一、招标条件
本采购项目卫辉市2017年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已由卫辉市财政局授权批准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建设。项目授权主体为卫辉市人民政府,项目实施机构为卫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以下简称采购人),招标代理机构为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社会资本方(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二、项目概况及采购内容
2.1 项目名称:卫辉市2017年医院整体搬迁项目
2.2 项目编号:卫交采2017ZB034号
2.3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4 项目概况:本项目建设用地约206676.215 平方米(约合 310 亩)。
2.5 采购内容:社会资本方采购。
三、采购需求
3.1 项目全生命周期:本项目合作期15年,含建设期 3 年(以实际为准)。
3.2 (1)投资概算:本项目总投资 100016.29 万元,其中工程费用 85111.19 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6078.46万元,基本预备费 3191.64 万元,建设期利息5635.00万元。
(2)资金来源:拟融资金额 70000.00 万元,占总投资的 70%。项目资本金 30016.29 万元,占总投资的 30%;其中,政府方出资约 13507.33万元;社会资本方出资16508.96 万元。项目公司以债务性融资方式补充建设资金缺口,约 70000.00万元,占总投资 70%。该项负债由项目公司承担,但由中标的社会资本方负责落实融资任务。
3.3 项目规模:本项目建设用地206676.215平方米(约合310亩),其中卫辉市中医院搬迁建设项目总用地143333.33平方米(约合215.00亩),卫辉市妇幼保健院搬迁建设项目总用地18635.00平方米(约合27.95亩),卫辉市人民医院整体搬迁项目总用地44707.885平方米(合67.06亩);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约 240545.56平方米,其中卫辉市中医院总建筑面积139845.00㎡,卫辉市妇幼保健院总建筑面积27579.80㎡,卫辉市人民医院总建筑面积73120.76㎡。其中地上总建筑面积 177195.69 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 63349.87 平方米。
同时建设医疗辅助设施工程(污水处理站),完善院内道路硬化及广场铺装、绿化,以及水、电、通讯等配管网铺设,室外给排水、电力、消防等附属基础设施。
3.4 项目地点:卫辉市中医院整体搬迁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卫辉市宝塔路中段路东;卫辉市妇幼保健院搬迁建设项目位于卫辉市汲水镇贺生屯村西500米处,太公路南,翟阳路东,东、南为贺生屯村耕地;卫辉市人民医院位于卫辉市太公路南,击磬路东。
3.5 运作方式: 项目拟采用 BOT(建设-运营-移交)的运作方式;经市政府授权的卫辉市卫财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政府出资人代表与中标社会资本方组建项目公司。项目实施机构与项目公司正式签署 PPP 合同,并授权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设计优化、投融资、建设、运营维护等工作。合作期内,项目公司通过使用者付费、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收回投资并获得合理投资收益。合作期届满后,项目公司将项目整体资产无偿、完好地移交给卫辉市人民政府或政府指定接收方。
3.6 其他采购需求:本项目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回报机制。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4.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合格供应商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2 财务状况:
(1)2013-2015年财务均为盈利,无财产被接管、冻结等不良记录状态,无重大不良资产或不良投资项目(以经第三方机构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2)截至 2015年 12 月 31 日申请人经审计的净资产额不少于1亿元人民币(以 2015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为准)。
4.3 具有项目投资估算的投融资能力(提供自有资金证明或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的贷款意向书或授信额度)。
4.4 其他要求
(1)申请人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且查询结果为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开标当天处于有效期。
4.5 本次资格预审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五、资格预审方法
5.1 资格审查方法:合格制。
5.2 不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
六、政府采购政策
政府采购应当有助于实现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目标,包括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
的商业条件获取的;
(二)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
(三)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上述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的界定,依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执行。
七、报名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要求
7.1 请申请人于2017年9月26 日至2017年9月30日,每日上午08:30时至11:30时,下午15:30时至18: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卫辉市比干大道南段财政局院内)报名,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7.2 购买资格预审文件时需携带以下资料:授权委托书原件两份。
7.3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300 元,售后不退。
八、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提交
8.1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 2017 年 10月16日15:00 ;
8.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开评标服务区(卫辉市财政局南邻30米)。
8.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九、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卫辉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等网站同时发布。
十、项目资料目录
10.1 物有所值评价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
10.2 财政承受能力论证报告及财政部门意见。
10.3 项目正式实施方案及政府审核意见。
10.4 其它相关审批文件。
十一、监督单位:
卫辉市纪检委 卫辉市人民检察院 卫辉市发改委 卫辉市审计局 卫辉市财政局
十二、联系方式
采购人:卫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地址:新乡市卫辉市比干大道南段
联 系 人:焦长江
联系电话:0373-448885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兴伟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新乡市金穗大道与新中大道交叉口互联网大厦2105
联系人:段先生
联系电话:0373-30777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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