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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医用钬激光、双通道输尿管软镜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17-09-25     浏览:155    
核心提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受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的委托,对 清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受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的委托,对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医用钬激光、双通道输尿管软镜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827-201709-503001-0070

二、采购项目名称: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医用钬激光、双通道输尿管软镜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350,000   

四、采购数量:2台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序号

内容

数量

预算金额

(万元)

项目性质

交货、完工期

付款方式

1

医用钬激光

1台

100

政府采购

合同生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供货、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交付使用。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

2、交货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款的30%;

3、自验收合格后半年内内支付合同总价款的50%;

4、剩余10%合同余款在设备验收合格并正常使用满一年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无息付清。

注:采购人在前款规定的付款时间为向财政部门提出办理支付申请手续的时间(不含财政部门审核的时间),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支付申请手续后即视为采购人已经按期支付。

2

双通道输尿管软镜

1台

35

注:投标人须对项目进行整体投标,否则不予接受。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以下证明资料:

1.1、提供有效期内的工商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2、2017年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单位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1.3、2016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2017年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的财务报表。【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1.4、社保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证明表(证明表内容须包含人员姓名、单位参保险种等内容)原件,或社保部门(或税务部门)出具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证明文件原件,或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部门网站打印的单位参加社会保险参保证明(证明内容须包含有效期内的查验办法、核查网址和专用章等)。【参保时间须为2017年6月份或之后任意一个月】

1.5、供应商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自出具之日起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若供应商自成立之日起不足3年的,则出具自成立之日起至出具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纪录。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有效期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间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复印件无效】

1.6、政府采购供应商反商业贿赂承诺书原件。

1.7、投标承诺书原件。

2、按规定完成了报名登记手续并购买了招标文件。

3、本项目不接受以下主体参加采购活动:被财政主管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以分公司或联合体形式参与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4.采购代理机构于开标当天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甄别。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其投标文件将被评定为无效。

5、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投标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6、投标人若非所投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出具的授权书;属于代理商授权的,还须同时提供其自身作为代理商的资格证明文件。

7、所投设备属于医疗器械类的,须提供所投设备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8、本项目双通道输尿管软镜 设备接受进口货物参与投标。

(二)报名登记及购买招标文件

1.根据《关于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一体化服务平台政府采购网上交易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的要求,本项目实行网上报名。供应商须在2017年09月25日至2017年09月29日期间办理报名登记手续,无需到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招标文件。

2.投标人须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交纳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费用(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150元,售后不退),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3.投标人不需要执行本公告“第七点”条款的要求。

(三)交纳投标保证金

(1)交纳保证金时间:自2017年09月25日至2017年10月16日17时止。

(2)交纳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

(3)供应商凭CA证书采用网上交纳方式向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纳所投项目的投标保证金。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9月25日 至 2017年09月29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清远市新城凤翔大道5号东方巴黎1号楼2908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10月19日15时0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东门)

十、开标时间:2017年10月19日15时0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清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一室(清远市人民二路政府机关2号楼一楼东门)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9 月 25 日 至 2017 年 09 月 29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吴先生 联系电话:0763-3631912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李先生 联系电话:0763-5838226
(二)采购代理机构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6号16楼
联系人:张帆 联系电话:020-37860520
传真:020-87768283 邮编:510080
(三)采购人:清远市清新区人民医院 地址:清远市清新区清和大道178号
联系人:李伟方 联系电话:0763-5838226
传真:0763-5838226 邮编:511800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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