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9-15
开标时间:2017年09月25日14时00分 项目名称:肃宁县卫生院供暖系统工程项目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93610020026 项目联系人:段志炜 项目联系电话:13303069361 采购人:肃宁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采购人地址:肃宁县泽城路与康卫路交叉口西北角 采购人联系方式:13731730665 代理机构:河北卓越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66号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311-85096538 预算金额:117.031337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9月25日14时0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9-15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9-21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石家庄高新区天山大街266号方大科技园1号楼402室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 开标地点:肃宁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所规定的供应商资格,需提供:2016年度企业财务状况证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16年度企业依法纳税证明(企业所在地税务机关出具的依法纳税证明)、2017年至今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社保机构出具的制式社会保险缴纳证明);2、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与采购项目产品相应的合法经营范围的单位,具备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3、供应商是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生产或有供货能力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拟委派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不含临时、注册单位为供应商、且不得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4、供应商需提供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法人及项目经理近十年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5、代理商投标需具有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书及提供设备生产厂家的《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书》;6、同一品牌,若生产厂家参加投标,则不再接受代理商参加投标;若代理商参加投标,只接受一家代理商参加投标;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提出投标申请;10、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应具备的其它条件。 采购数量:详见采购文件 技术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备注:注:供应商报名时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书、注册建造师证及建安B本、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由供应商出具)、企业财务状况证明、企业依法纳税证明、企业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含项目经理及委托代理人)、产品的唯一授权书、《全国工业品生产许可证书》提供加盖厂家及代理商公章的复印件(生产厂家提供原件留存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省外企业提供进冀手续等资格要求的原件和全本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报名时将核验原件留存复印件,),资料不全不予受理。定标原则:供应商可以报名参与肃宁县卫生院供暖系统工程项目全部标段的投标,但只能在壹个标段中标。第一个标段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将不再参与下一个标段的评标。若因质疑或投诉等原因导致某标段中标结果改变将不影响其他标段中标结果。开、评标顺序:从一标段开始顺序进行。采购项目标书编号:ZYZB-2017-1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