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动执法车辆采购项目
竞争性谈判公告
一、招标条件
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动执法车辆采购项目已由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息财竞争性谈判2017【0803】号批准,项目业主为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资金来自财政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1、项目名称: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电动执法车辆采购项目;
2、采购内容:电动执法车辆(具体数量及参数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3、采购编号:息财竞争性谈判2017【0803】号;
4、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5、投资总额:人民币69万元;
6、资金来源:财政投资;
7、质量标准:达到国家相关合格标准并通过采购单位验收;
8、交货期:签订供货协议之日起10个日历天安装到位;
9、交货方式:免费配送至业主指定地点;
10、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11、投标保证金:壹万叁仟捌佰元整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本文件中规定的条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产品制造商,相关“三证合一”(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等资质证件齐全且年审合格,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 供应商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生产商或代理商(经销商),经营范围包括车辆生产厂家或销售,具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经销商须提供生产企业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原件);
3、 所投产品须符合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整车安全碰撞检验报告,并提供安全碰撞正面及侧面的检验报告原件;
4、 所投产品需具备国家级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的整车性能检验报告(检验内容需含动力性能、能耗、操纵稳定性等方面),并提供检验报告原件;
5、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通过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9001质量体系认证及18001职业健康管理体系认证;
6、 授权委托人需为本单位正式人员,报名时需提供社保单位出具的本单位为其缴纳的近六个月的养老保险证明,采购人保留随时可进行查询的权利;
7、 供应商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及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近一年度(2015年/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2017年成立的公司出具财务状况良好承诺证明),提供最近一次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能够证明三个月以上缴纳记录),并出具依法缴纳税收的完税证明。(2017年新成立公司以实际成立时间为准);
8、 出具承诺函,承诺供应商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9、 供应商须提供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标当天需在有限期内);
10、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报名时间及谈判文件的获取
1、购买招标文件时间:自 2017 年 9 月 8日至 2017 年 9 月_12日,每天上午(北京时间) 9: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节假日除外)。
2、购买招标文件地点: 信阳市东方红大道凤凰新世界丹凤楼一单元903室。
3、招标文件售价: 人民币600 元/本,售后不退。
五、报名时应提供的证明材料
(1)投标企业法人代表持法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或被授权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需能满足本次招标要求;
(3)第三条投标人资格要求中的各项资格证书及证明材料。
(注:以上证件需合格有效,验原件后留一份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报名资料须加封皮按顺序装订,封皮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日期。不接受扫描件及传真件,报名资料不全或复印件为扫描件的不接收报名,不符合投标资格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做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六、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
2、投标文件递交的地点为息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五楼开标厅。
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七.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信阳市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息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其他相关网站转载只供参考,采购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3839725688
采购代理机构:石家庄宇辰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刘女士
电话:18539656364
监督机构: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376-59350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