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惠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委托,就郑州市惠济区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三家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本招标项目名称:郑州市惠济区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三家基层医疗机构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1.2 招标编号:郑惠财公开招标(2017)87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 供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2.2 招标范围:郑州市惠济区新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古荥镇卫生院、花园口镇卫生院三家基层医疗机构添置医疗设备;
序号 |
产品名称 |
单位 |
数量 |
是否提供授权 |
1 |
X光升级系统 |
套 |
2 |
是 |
2 |
LEEP刀 |
台 |
1 |
是 |
3 |
TDP红外线治疗灯 |
台 |
10 |
否 |
4 |
不锈钢输液架 |
台 |
35 |
否 |
5 |
产后子宫康复机 |
台 |
1 |
是 |
6 |
超声波洁牙机 |
台 |
1 |
否 |
7 |
超声骨密度仪 |
台 |
1 |
是 |
8 |
成人身高体重秤 |
台 |
1 |
是 |
9 |
电针仪 |
台 |
10 |
否 |
10 |
动脉硬化检测仪 |
台 |
2 |
是 |
11 |
动态心电图机 |
台 |
1 |
是 |
12 |
臂式血压计 |
台 |
20 |
否 |
13 |
动态血压计 |
台 |
4 |
是 |
14 |
多普勒胎心仪 |
台 |
3 |
是 |
15 |
儿童电子身高体重测量仪 |
台 |
2 |
是 |
16 |
耳鼻喉内窥镜 |
台 |
1 |
是 |
17 |
耳鼻喉治疗台 |
台 |
2 |
是 |
18 |
肺功能检测仪 |
台 |
2 |
是 |
19 |
妇科白带分析仪 |
台 |
1 |
是 |
20 |
超声雾化器 |
台 |
10 |
否 |
21 |
妇科冲洗器 |
台 |
2 |
是 |
22 |
简易呼吸机 |
台 |
1 |
是 |
23 |
经皮黄疸检测仪 |
台 |
3 |
是 |
24 |
颈颅超声神经刺激治疗仪 |
台 |
1 |
是 |
25 |
颈颅多普勒仪(TCD) |
台 |
1 |
是 |
26 |
静脉输液泵 |
台 |
8 |
否 |
27 |
可视人流机 |
台 |
1 |
是 |
28 |
排痰机 |
台 |
1 |
是 |
29 |
盆腔炎治疗仪 |
台 |
1 |
是 |
30 |
光子治疗仪(康复理疗) |
台 |
1 |
是 |
31 |
脐血流检测仪 |
台 |
2 |
是 |
32 |
抢救推车 |
台 |
2 |
否 |
33 |
三导心电图机 |
台 |
2 |
是 |
34 |
十二导心电图机 |
台 |
3 |
是 |
35 |
输液观察椅 |
台 |
80 |
否 |
36 |
胎心监护仪 |
台 |
6 |
是 |
37 |
糖尿病足筛查仪 |
台 |
2 |
是 |
38 |
外科器械包 |
台 |
4 |
否 |
39 |
无菌柜 |
台 |
1 |
否 |
40 |
无烟艾灸仪 |
台 |
2 |
否 |
41 |
吸痰器 |
台 |
1 |
否 |
42 |
心电监护仪 |
台 |
7 |
是 |
43 |
牙科真空消毒机 |
台 |
1 |
是 |
44 |
牙科X线跟尖片机 |
台 |
1 |
是 |
45 |
牙科综合治疗机 |
台 |
6 |
是 |
46 |
氧气吸入流量表 |
台 |
15 |
否 |
47 |
腰椎牵引床 |
台 |
1 |
否 |
48 |
移动式空气消毒机 |
台 |
1 |
否 |
49 |
移动式紫外线消毒灯 |
台 |
3 |
否 |
50 |
阴道镜 |
台 |
2 |
是 |
51 |
婴儿电子身高体重秤 |
台 |
2 |
是 |
52 |
治疗台(护理) |
台 |
2 |
否 |
53 |
中频治疗仪 |
台 |
2 |
是 |
2.3 供货及安装期:30日历天
2.4 质量要求:合格
2.5 质保期:1年
2.6 采购预算价:320万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满足以上要求:
(1)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经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提供2017年度任意一个整月的缴纳凭证,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经营备案凭证)》;
3.3、投标人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专项授权委托书【按招标公告2.2项表格内的要求提供】。一个生产厂家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生产厂家参与本项目投标的,其对授权经销商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无效。本次采购产品中凡须食品药品管理部门批准颁发医疗器械注册证的,需在标书内附加盖其制造商公章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3.4、投标人须具备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能力,并在过去三年没有因产品质量或服务问题发生任何诉讼或纠纷,投标人自行出具声明函。
3.5、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级或以上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时间为公告之日起,包含企业、法人、法人授权委托人)。
3.6、投标人应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进口产品。
3.8、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四、报名有关事项:
4.1、报名时间:2017年09月08日~2017年09月15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节假日休息);
4.2、报名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16层1606室
4.3、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经办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与身份证和上述3.1~3.6项要求(医疗器械注册证除外)的全部资料的原件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前来报名。(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人应将有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现场报名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随即退还。
五、招标文件的获取
5.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09月08日~2017年09月15日(上午8:30时至12:00时,下午14:30时至17:30时,节假日休息);
5.2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16层1606室;
5.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5.4 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份。
六、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6.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09月29日上午9时30分整(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6.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层会议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惠济区政府采购网》同时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采购人:郑州市惠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地 址:郑州市开元路8号F楼
联系人:魏女士
电 话:0371- 63639610
招标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女士、田女士
联系电话:0371-63976168、0371-63976198
联系地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西北角国奥大厦16层1606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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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rmal align=right>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normal align=right>2017年09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