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8-18
一、项目条件 根据伊通满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下达的政府采购任务通知书伊财政采办2016-8-12号文件,吉林省元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就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中心卫生院未完善工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单位为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中心卫生院。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编号:JLYC-16YT20 2.2 项目名称: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中心卫生院未完善工程项目 2.3 项目地点: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中心卫生院 2.4 招标范围:围墙、大门、地面硬化、绿化、职工食堂、车库、库房等,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2.5 工 期: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 2.6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2.7 采购预算:206万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3.2投标人须在工商行政主管机关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和有能力组织和实施本次采购范围内的企业、组织,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注册二级建造师资格,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3 投标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令和条例; 3.4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3.5企业名称不同但法定代表人为同一自然人的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采购项目的投标,如果出现上述情况相关投标人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8月18日至2016年8月24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持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开户许可证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项目经理证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和上述证件复印件一套加盖公章到吉林省元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本8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9月8日10时30分,地点为吉林省长春市华苑宾馆3楼会议室(长春市朝阳区卫星路7186号)。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媒介 本项目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中心卫生院 地 址:伊通满族自治县伊通镇 联系人:谢科长 电 话:0434-6016239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元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普阳街2522号(省老干部大学南侧)至通尚都618室 联系人:朱强 电 话:0431—82865018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