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惠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委托,就郑州市惠济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督导用电瓶车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本招标项目名称:郑州市惠济区国家卫生城市复审督导用电瓶车采购项目
1.2 采购编号:郑惠财公开招标(2017)70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 招标范围:采购电动车8辆,包括电动车的购买、安装、调试、售后服务、培训、维保及其他相关服务,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采购预算价:80万元;
2.3供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2.4质量要求:合格并通过招标人验收
2.5供货及安装期:30日历天;
2.6质 保 期:整车质保一年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潜在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满足以上要求:
(1)具有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并具备相应的生产或经营范围;
(2)经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公司成立年限不足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2017年以来任意一个整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投标人应为产品生产商或代理商,如为代理商,需提供产品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函,同一品牌同一型号只接受一家投标人投标;若产品生产厂商与代理商同时对本项目进行投标,则只接受生产厂商投标;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投标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
3.4投标人应当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的网页,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5投标人须持有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区(县)级及以上检察机关出具的、招标公告发出之后的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方可参与报名;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7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注:投标人需负责为招标人办理商业保险,保险金由招标人支付。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7年8月11日~ 2017年8月18日(法定休息日、节假日除外),每天8:30至17:00;
4.2招标文件出售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16层1606室;
4.3招标文件出售方式: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4.4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4.5购买文件需携带以下资料原件
①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留复印件);
②企业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证书(留复印件);
③制造商授权书售后服务承诺函(经销商提供);
④财务状况报告;
⑤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
⑥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5.1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2017年09月01日上午9时30分整(北京时间);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2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楼会议室;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 开标时间:2017年09月01日上午9时30分整(北京时间);
6.2 开标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楼会议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惠济区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八、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郑州市惠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地址:郑州市开元路8号F楼
联系人:魏女士
电 话:0371-63639610
采购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女士、田女士
电 话:0371-63976168/63976198
传 真:0371-63976221
地 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16层
2017年0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