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始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备执法装备项目(GCGZ-2017-013/GCJZ-2017-032)变更如下:
1、原公告“九、投标人资质条件”取消第4、第5的资质要求。
2、招标文件28页“商务部分”企业业绩内容变更为“投标产品(食品安全检测箱)的制造商或代理商2013年以来在河南省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系统类似产品业绩的中标合同金额在100万(含100万)以上200万(不含200万)一下的,得2分,200万以上得4分,两项满分6分(以中标通知书、合同为准,合同及中标通知书需提供原件备查)”。
3、招标文件31页“标配”变更为:
★1、2个2L冰盒(规格375*285*30)(mm)
★2、6个0.8L冰盒(规格230*175*30)(mm)
★3、4个300ml蓝色无纺布冰袋(规格145*225)
★4、冰盒以及冰袋产品内容物采用环保无毒的多种高分子共晶聚合物,冰袋冰盒凝胶材料通过《SGS检测报告》,通过食品安全疾控防疫《急性毒性检测报告》
4、其他内容不变。
固始县采购中心
2017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