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于2017年07月04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医疗责任险续保(440800-201707-914-0029)(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业主需求改变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各潜在投标人: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就湛江中心人民医院医疗责任保险统保项目(项目编号:ZZ61700938)进行公开招标,现对本项目部分内容更正如下:
一、1.采购文件第4页:采购内容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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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第一年) |
服务期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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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责任保险 |
人民币133.5万元/年 |
3 年 |
续保保费金额根据赔付率调整 |
说明:由于第二年的续保保费金额要根据上一年赔付率作相应的调整,由此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指第一年(从2016年12月25日零时起至2017年12 月24日二十四 时止,以北京时间为准)的保费金额。
现修改为:采购内容及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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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内容 |
采购预算(第一年) |
服务期间 |
备注 |
|
医疗责任保险 |
人民币133.5万元/年 |
3 年 |
续保保费金额根据赔付率调整 |
说明:由于第二年的续保保费金额要根据上一年赔付率作相应的调整,由此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是指第一年(从2017年6月25日零时起至2018年6月24日二十四时止,以北京时间为准)的保费金额。
同时采购文件第6页招标需求中的第二项“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文件第9页“保险期限”、采购文件第70页“开标一览表”和采购文件第87页“保险期限”里的时间也做一样的修改。
2.采购文件第4页:供应商资格
(3)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或《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须包含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需包含联合体各方)、法定代表人, 如没注明有效期的,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需提供原件核对】;
现修改为:供应商资格
(3)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或《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内容须包含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需包含联合体各方)、负责人, 如没注明有效期的,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开标时需提供原件核对】;
同时,采购文件第68、69页的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相应修改为负责人证明书和负责人授权书,其中,有关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盖章等地方也作出相应的修改。
3.采购文件第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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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追溯期 |
一年,自2015年12月25日 零时起至2016年12月24日二十四时止 连续投保追溯期设定: 连续投保,本保险追溯期从首次投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三年。 |
现修改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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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追溯期 |
首年投保无追溯期。 连续投保追溯期设定: 连续投保,本保险追溯期从首次投保合同生效之日起算,最长不超过三年。 |
4.采购文件第87页:追溯期 一年,自2015年12月25日零时起至2016年12月24日二十四时止。
现修改为:追溯期 无。
二、本项目的投标截止时间修改为:2017年8月7日(星期一)15:30
开标评标时间修改为:2017年8月7日(星期一)15:30
三、招标文件第34页:“请各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存进以下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并必须于2017年7月21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修改为:“请各投标人将投标保证金存进以下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湛江分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并必须于2017年8月3日17:00前到达指定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
采购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采购文件与更正公告有矛盾的地方,以此更正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7年08月07日15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黄琼 | 联系电话:0759-3311900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庞小姐 ,刘先生 | 联系电话:0759-3157419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阳路153、157号南骏大厦301-303室 |
| 联系人:张小姐 | 联系电话:020-87554018 |
| 传真:020-87554028 | 邮编:510640 |
| (三)采购人:湛江中心人民医院 | 地址:广东省湛江市赤坎区寸金2号 |
| 联系人:刘健航 | 联系电话:0759-3157419 |
| 传真:0759-3157101 | 邮编:524037 |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志正招标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2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