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于2017年06月16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二期工程建设项目预算(440983-201706-156-0008)(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招标文件中的部分事项发生变化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1、原招标文件合同书第五条“2.计取方式: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函[2011]742号”文计算酬金 ,预算编制酬金以项目预算价为基数计算,按差额定率累进计费。送审工程总造价100万元以内*4.8‰,100万元-500万元*4.1‰;501-1000万元*3.8‰;1001-5000万元*3.4‰;5001万元-1亿元*2.9‰;1亿元以上*2.6‰;单位工程审核酬金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
更正为:“2.计取方式:预算编制酬金以本项目预算金额(165万元)为基数计算,即酬金=1650000x(1-下浮率)。”
2、原招标文件P26的“2. 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壹佰陆拾伍万元整(¥1650000.00元),下浮率高于90%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更正为:“2. 项目预算: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壹佰陆拾伍万元整(¥1650000.00元),下浮率低于10%的报价为无效投标。”
3、原招标文件P27的“7. 中标人的中标价为:以广东省物价局《关于调整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复函》(粤价函【2011】742号)为基础报的综合降点率;依据综合降点率计算的工程造价咨询费为固定价,在本次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规定的风险范围及造价咨询工作服务期内不作调整”;
更正为:“7. 中标人的中标价为:依据本项目预算金额(165万元)为基数计算,即中标价=1650000×(1-下浮率),在本次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规定的风险范围及造价咨询工作服务期内不作调整”。
4、原招标文件P29的“价格的核准: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若报价明显低于其成本(报价低于采购预算70%(含)以下),投标人应能作出合理说明)”;
更正为:“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若报价明显低于其成本(即下浮率高于30%以上),投标人应能作出合理说明]”。
5、原招标文件P29的“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通过初步评审)且价格最低的有效投标报价(指修正核实后的价格,下同)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x价格权重x100。(精确到0.01)”;
更正为:“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合理低价优先法计算,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有效投标报价/有效的最低投标报价)×30-(有效投标报价-有效的投标报价平均值)×100×1。(精确到0.01,投标报价得分最低为0分)”。
6、原招标文件P32的“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的(注:“全过程”造价咨询范围至少包括土建、安装、园林绿化,以合同约定的服务范围为准)市政工程造价咨询业绩:
①单项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额10000万元或以上,每项得2分,最高4分;
②单项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额5000~10000万元,每项得1分,最高3分;
③单项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额5000万元,每项得0.5分,最高1分”;
更正为:“投标人自2014年1月1日至今完成房屋建筑或市政工程类别的造价咨询业绩:
①单项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额1亿元或以上(含1亿元),每项得2分,最高4分;
②单项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额5000万~1亿元(含5000万),每项得1分,最高3分;
③单项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额5000万元以下的,每项得0.5分,最高1分”。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如原招标文件与更正公告有不符的地方,以修改后的纸质版招标文件为准。
请各投标人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时,把更正后的招标文件电子版一同领取。
特此通知!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7年07月07日09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李先生 | 联系电话:0668-8859133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邱传鉴 | 联系电话:0668-8839541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大观路95号A213(该场所仅限办公用途) |
联系人:李彩丽 | 联系电话:020-87227156 |
传真:020-87228915 | 邮编:510630 |
(三)采购人:信宜市人民医院 | 地址:信宜市银湖西路 |
联系人:陈林雄 | 联系电话:0668-8880108 |
传真:0668-8880108 | 邮编:525300 |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州广骏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