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6-19
开标时间:2017年07月11日09时30分 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 机构项目编码:HB2017063610080008 项目联系人:郭俊燕 项目联系电话:15343161976 采购人:香河县中医院 采购人地址:香河县府前街16号 采购人联系方式:0316-8316258 代理机构:河北筑城工程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红旗大街88号翰林观天下23号楼20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15343161976 预算金额:602万元 投标截至时间:2017年07月11日09时30分 获取招标文件开始时间:2017-06-19 获取招标文件结束时间:2017-06-23 获取招标文件地点:香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西侧)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或事项:现金发售 招标文件售价:600元 开标地点:固安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 供应商的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符合相应的经营范围的医疗设备的制造商或经销商,具有履行合同所需专业技术能力;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及相关文件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若投标人存在不良记录,则不允许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2、投标企业须具有本项目招标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为生产商的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销商须具备《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3、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近三年无犯罪行贿记录(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针对本项目(出具日期为公告期间)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含企业法人且无行贿犯罪));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公开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注: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资料原件(查验)及复印件(留存)4套,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①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者提供新版营业执照);②《医疗器械注册证》及厂家销售授权书原件;③《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④《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⑤法定代表人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身份证原件;授权代表报名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投标单位请持以上证件原件及按上述顺序准备的报名材料四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到香河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一楼西侧)购买公开招标文件,证件不齐或证件无效者恕不受理。 采购数量:一批 技术要求:满足国家及行业相关验收标准 备注:1.本项目编号:ZCZB-2017-518;2.提供虚假资质谋取中标者后果自负;3.本项目不接受任何替代性报名资料(手写、彩印件无效),资格不符或无效者恕不接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