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08-15
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夏邑县第三人民医院委托,就夏邑县第三人民医院妇科盆底康复诊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现将招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标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 夏邑县第三人民医院妇科盆底康复诊疗设备采购项目
1.2 招标编号: HXZB-HN-160801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 项目概况:购置妇产科盆底康复诊疗设备3台(具体参数详见招标文件)
2.2 交 货 期:30日历天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 投标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应包含:医疗器械的生产(制造商)或销售(代理商);
3.2 供应商为制造商应具有产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
3.3 非制造商投标,经销商或代理商应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须具有制造商(或总代理)对本项目的产品出具的唯一专项授权书;
3.4 投标人需提供本公司2013年1月1日以来同类业绩至少2份,出具单位使用证明或合同原件;
3.5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3.6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7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3.8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9 供应商应携带企业注册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告知函查询日期须为公告发布日期);
3.10 本项目设备不接受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同时投标;
3.11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4.1 招标文件出售时间:2016年8月15日~2016年8月19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除外);
4.2 招标文件出售地点:瑞达路翠竹街交叉口企业总部基地32号楼2楼;
4.3 招标文件出售方式及售价:招标文件600元/包/本,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4.4 其他有关事项:购买招标文件时必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制造商出具(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产品注册证)、经销商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厂家(或总代理)产品授权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业绩证明材料、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企业注册地检查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告知函及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材料购买文件时需提供贰套,所有材料必须是清晰、完整的,投标申请人应将相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资料不完整不清晰的报名申请,工作人员将不予接纳,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投标文件接受信息
5.1 接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5.2 接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六、开标有关信息
6.1 开标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6.2 开标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6.3 其他有关事项:开标时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 标 人: 夏邑县第三人民医院
联 系 人: 李女士
电 话: 0370-6260347
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瑞达路翠竹街交叉口企业总部基地32号楼2楼
联 系 人:林先生
电 话:15138942786 0371-53373125
八、公告发布媒体
本项目的招标公告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