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7-06-09
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哈尔滨市儿童医院、哈尔滨市妇幼保健院、哈尔滨市红十字中心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哈尔滨市儿童医院松北院区、哈尔滨市妇幼保健院松北院区、哈尔滨市红十字中心医院松北院区及哈尔滨市妇幼保健院松北院区建设项目(地下室部分)工程施工桩基检测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哈尔滨市儿童医院松北院区、哈尔滨市妇幼保健院松北院区、哈尔滨市红十字中心医院松北院区及哈尔滨市妇幼保健院松北院区建设项目(地下室部分)工程施工桩基检测
项目编号:CY1705G0608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宋金玲
项目联系电话:1890488412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哈尔滨市儿童医院、哈尔滨市妇幼保健院、哈尔滨市红十字中心医院
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联系方式:宋金玲 18904884128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宋金玲 18904884128
代理机构地址: 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98号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含地基基础检测且抗压静载荷实验范围>15000KN(大于不含等于)和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提供证书附表),有效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2014年06月01日-投标登记截止之日,下同)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下同)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失信或异常名录等仅限于投标人,不包投标人下属独立法人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下同)、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2、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国家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注册证书;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间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且未担任其他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或其他施工管理工作;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法人及其他组织;同时还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含地基基础检测且抗压静载荷实验范围>15000KN(大于不含等于)和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提供证书附表),有效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参加本次投标前3年内(2014年06月01日-投标登记截止之日,下同)企业信用评价为合格、无行贿受贿记录;投标期间(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确定中标人并履行合同备案手续止的所有时间内,下同)没有被司法机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未被相关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及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无涉及较重及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失信或异常名录等仅限于投标人,不包投标人下属独立法人或负责人性质的分公司,下同)、没有被相关部门限制投标或从业,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履约能力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6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7年06月08日 09:00 至 2017年06月14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98号楼)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自由获取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08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7年06月14日 16:00
六、开标地点:
忱义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2号98号楼)三楼开标大厅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同一公司具有独立法人的子公司同时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时最多不得超过两家(均以投标登记的先后顺序为准)。(名词释义:本条所称单位负责人是指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合伙企业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个人独资企业的负责人等对外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人;控股、管理关系是指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超过50%;或者出资额、股份比例虽不足50%,但其享有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产生重大影响;或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其他单位行为的关系,如集团公司与下属子公司或分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