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受 广东省博罗县人民医院 的委托,对其 博罗县人民医院博罗县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PPP项目 进行 公开招标 采购,欢迎供应商报名参加预审。
一、项目授权主体:广东省博罗县人民医院
二、项目实施机构: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三、PPP项目编号:441322-201706- 123-0018
四、PPP项目名称:博罗县人民医院博罗县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PPP项目
五、PPP项目采购需求
1、项目地点: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
2、项目概况:博罗县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按三级甲等综合医院的标准建设,拟定总床位控制在1000张;估算建设投资约78886.86万元,不含医疗设备费、信息化建设费、开办费等;规划用地面积107884㎡,建筑面积约155000㎡,包括急症、门诊、住院、医技科室、保障系统、行政管理和院内生活用房、地下车库等。(具体施工内容以施工图为准)。
3、招标范围及合作模式: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博罗县人民医院新院建设项目PPP项目,采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投融资模式,并采用BTO(建设-移交-运营)的模式运作,即:即项目公司负责项目的融资并负责建设管理,完工后即将设施所有权移交给政府,随后政府方再与之签订经营该设施的长期合同。
在运营期内,项目公司主要通过收取车位费、患者营养餐经营等非核心医疗服务获取收益,采用“政府缺口补助”的回收机制,由政府以可用性服务费的形式向项目公司购买项目的可用性服务(符合验收标准的公共资产),运营期为8年。
4、PPP项目范围内总投资:依据项目估算总投资,考虑各项目建筑安装工程费和不超过建筑安装工程费10%的其他费用等因素后,纳入本PPP项目范围的总投资约78886.86 万元(不含医疗设备购置费、信息化建设费、开办费等),最终以按PPP项目合同约定的实际投资额认定原则所确定的金额为准。5、合作期限:10年2个月(建设期26个月,运营期8年)。
6、项目资本金比例: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25%。
7、资本金出资比例:政府资本占15%,社会资本占85%。
六、对社会资本的资格要求(是否允许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是否限定参与竞争的合格社会资本的数量及限定的方法和标准,资格证明文件等):
1、独立申请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1.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1.2企业注册资本金壹拾亿元人民币(含壹拾亿)或以上(或等值货币,汇率以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中国银行外汇牌价中卖出价为准,下同)。 1.3 已建立现代企业财务制度,2014年、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报告(均为盈利),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1.4 投融资能力良好,其中企业净资产5亿元人民币或以上(或等值货币)(以经审计的2016年财务会计报表数据为准)。 1.5 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或以上)资质,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1.6企业具有对本项目的投融资能力,须取得银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授信额度(以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授信额度金额可以多个不同的银行累加)。
1.7业绩要求:2014年至今至少具有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的投融资项目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以提交证书日期为准。
1.8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2、以联合体形式的申请人应满足的资格条件包括:
2.1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并满足以下资格条件:
2.2若为施工单位和财务投资人联合的,联合体中施工单位应满足上述(独立申请人)全部资格条件,未来在项目公司所占股权比例通过联合体协议约定;联合体中财务投资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1)在中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且合法存续,没有处于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等不良状态; (2)已建立现代企业财务制度,2014年、2015年度、2016年度财务报告(均为盈利),应当经具有法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企业具有对本项目的投融资能力,须取得银行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不低于人民币10亿元的授信额度(以授信合同或银行出具的证明为准,授信额度金额可以多个不同的银行累加)。
(4)商业信誉良好,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建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近三年内财务会计资料无虚假记载、银行和税务信用评价系统或企业信用系统中无不良记录。 2.3若联合体成员为两家施工单位,则两家施工单位均需满足(独立申请人)所有的资格条件且联合体牵头方为项目公司第一大股东,其占股比例通过联合体协议约定。
2.4联合体投标特殊要求;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牵头方、施工单位和财务投资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它联合体参加资格预审;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其各成员组成、股权比例、职责分工等主要条款不得改变。
3、申请人应符合其他资格条件:
3.1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均)未曾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
3.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联合体内各成员之间不受本条限制,但联合体中的任何一个成员与其他独立投标人或其他联合体投标人的成员之间均不得存在上述关联关系),否则其投标均无效。
3.3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参与投标的,需满足《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关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42号)第十三条的规定,否则其投标无效。
3.4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均)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或《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注:由申请人住所地或者业务发生地的人民检察院受理出具,查询内容须包含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注:除非另有规定和说明,本资格预审公告(含资格预审文件)中的“申请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4、合格社会资本的确认方式
4.1本次资格预审采用有限数量制,数量为3家。
4.2由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查,满足以上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即为合格社会资本。合格社会资本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申请人或合格社会资本不足三家的,由采购人调整实施方案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项目经重新资格预审后合格社会资本仍不够三家的,可以依法变更采购方式。 4.3采购人将只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合格社会资本发出投标邀请书,获得投标邀请书的合格社会资本方可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5、报名登记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5.1申请人在报名登记时须提交以下资料:
(1)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报名登记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代表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联合体申请的主办方提供);
(2)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3)符合资格要求的的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4)2014年至2016年度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5)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6)投融资能力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7)申请人(独立或联合体各方)具有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或《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对)。
注:采购代理机构对申请人提交的报名资料核对不代表对其资格的确认,申请人的资格最终以评审小组根据其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提交的相关证明资料作出的评审结论为准。
5.2 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人应当在2017年6月8日至2017年6月14日期间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4:30时—17:00时(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地址:惠州市江北16号小区文华路江北办事处综合楼7楼)报名登记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不接受邮寄获取方式。
6、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方式
(1)现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017年6月29日上午10:00至10:30止。
(2)现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惠州市江北16号小区文华路江北办事处综合楼7楼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3)逾期送达或未送达至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采购本国货物和服务、技术引进和转让等政策要求,以及社会资本参与采购活动和履约保证的担保要求:
无
八、提交资格申请文件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 2017年 06月 08日 至 2017年 06月 28日(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过期不予受理。
九、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惠州市江北16号小区文华路江北办事处综合楼7楼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 。
十、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 2017 年 06 月 08 日 至 2017 年 06 月 14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曾先生 | 联系电话:0752-2869232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赖先生 | 联系电话:0752-6299205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强路2号2407房 |
联系人:廖珍梅 | 联系电话:020-37880769 |
传真:020-37880739 | 邮编:510623 |
(三)采购人:广东省博罗县人民医院 | 地址:广东省博罗县罗阳镇桥西六路16号 |
联系人:黄辉 | 联系电话:0752-6299123 |
传真:0752-6299289 | 邮编:516100 |
(四)财政部门:博罗县财政局 | 地址:博罗县北门路 |
联系人:游先生 | 联系电话:0752-6732437 |
附件:采购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发布人:广州金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 年 06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