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海珠区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对 医疗救护车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05-201705-207005-0002
二、采购项目名称:医疗救护车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50,000
四、采购数量:一台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医疗救护车 ,详见《采购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且具备汽车经营资格,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3、投标人所投标的改装车辆必须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救护车”车型,必须是符合广东省及用户所在地最新排放标准且达到广东省及用户所在地区车辆上牌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必须提供该车辆型号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公告批次,公告批次证明文件以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发改委网站上含网址打印出来的公告为准,投标人须提供以中国汽车网打印出来的技术参数表(全部页)为准的详细数据;
4、所投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部国V环保要求。
5、投标人应具有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投标。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凭以下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载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若所提供的法人营业执照未记载经营范围的情况,须提供从工商部门网站备案的投标人相关信息的打印页)
(2)2015或2016年度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近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投标截止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投标人所投标的改装车辆必须为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发改委《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救护车”车型,必须是符合广东省及用户所在地最新排放标准且达到广东省及用户所在地区车辆上牌要求。提供工业和信息化部或发改委网站上含网址打印出来的该车辆型号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公告批次,以及在中国汽车网打印出来的技术参数表(全部页);
(6)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7)注册属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人民检察院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及《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附件2)。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5月27日 至 2017年06月15日 期间(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6月16日14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十、开标时间:2017年06月16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环市中路203号恒生大厦A座1101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5 月 27 日 至 2017 年 06 月 05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韦小姐 | 联系电话:020-83592216-819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叶玉婷 | 联系电话:020-84411052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203号自编A1101、A1102、A1103、A1105、A1106、A1107、A1108、A1109 |
联系人:钟志 | 联系电话:020-83592216 |
传真:020-83595411 | 邮编:510010 |
(三)采购人:广州市海珠区妇幼保健院 | 地址:海珠区江南西路杏园大街15号 |
联系人:叶玉婷 | 联系电话:020-84411052 |
传真:020-84496885 | 邮编:510240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