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于2017年04月26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2017年医疗设备一批(440605-201704-330-0016)(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项目采购需求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1.招标公告第三点、招标文件第3页第三点及第7页的第一点中的表格修正为:
包组 | 设备名称 | 数量 | 采购预算(人民币) | 是否可采购进口产品 |
三 | 紫外线空气消毒器A | 3台 | 12.7万元 | 否 |
紫外线空气消毒器 B (壁挂式) | 23台 | 否 |
2.招标文件第29页的3.3增加以下描述“3.3包组三:【产品适用于急诊科(约90立方米,紫外线空气消毒器A)、儿科新生儿洗婴室(约90立方米,紫外线空气消毒器A)、儿科15间病房(各约70立方米)、手足外科2处(各约100立方米)、供应室5间(去污区220立方米、器械检查包装区240立方米、敷料打包间90立方米,紫外线空气消毒器A、缓冲间2个各约30立方米),设备可在有人和无人的状态下连续对空气消毒、全自动控制、可预约开关机及报障功能。】”
3.招标文件第32页“四、各包组的质量要求及售后服务”中“1.质量要求:”增加:“1.2包组三的中标人需根据采购人指定的场地及体积科学配置设备数量及位置,中标人完成设备安装后由采购人或中标人组织检测单位对设备运行效果进行检测(费用由中标人支付),要求设备消毒后空气中细菌总数符合部颁Ⅱ、Ⅲ类无菌环境标准。如中标人提供的设备在消毒试运行后环境检测结果不合格的,则中标人须在接到采购人通知后20天内增加消毒设备,直至检测结果符合上述标准,所需费用由中标人负责。”
4.投标人注意:购买招标文件时间、投标保证金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评标时间不变。
招标文件如涉及上述内容的亦作相应修改。原招标文件与补充文件有矛盾的地方,以此补充文件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7年05月24日09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 (一)采购人:佛山市南海区第八人民医院(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医院) | 地址: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 |
| 联系人:徐先生 | 联系电话:0757-85409330 |
| 传真:0757-85409330 | 邮编:528000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桂城简平路1号天安数码城2栋天安创新大厦1001室(佛山分公司) |
| 联系人:李先生 | 联系电话:0757-81851689 |
| 传真:0757-81851685 | 邮编:528000 |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徐先生 | 联系电话:0757-85409330 |
| 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曾小姐 | 联系电话:0757-81851689 |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0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