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市人民医院病房储物柜项目竞争性谈判
变更通知
本项目为安阳市人民医院病房储物柜项目招标,现将招标文件中变更通知各投标人,变更内容如下:
1、取消原招标文件中关于“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相关要求;
2、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涵盖本项目招标相关内容生产或销售;
3、本项目付款程序现明确为:中标单位持采购单位及专家等出具的《采购验收报告》及中标单位填写的《采购资金支付申请书》,经采购单位与中标单位签字盖章后,作为付款依据,供货到采购方指定位置安装验收合格后十个工作日内,报安阳市人民医院监督科审核确认后由采购单位付95%货款;其余5%作为质量保证金,验收一年后如无质量问题,经确认无误后由采购单位一次无息付清。
4、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按相关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的80%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