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新区医院PC机采购项目修改“投标人资格条件”的通知
各投标单位:
招标人对本项目“投标人资格条件”进行了适当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如下。
原:招标公告--六、投标人资格条件--2、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的特定条件--(1)提供原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证书、售后服务承诺函及三年质保函。(原件)
现更改为:招标公告--六、投标人资格条件--2、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的特定条件--(1)提供原厂家针对本项目的授权证书及三年质保函。(原件)
招标文件中所有关于“投标人的特定条件”作相应的修改,其他内容不变。
本公告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是投标、评标、定标的依据。
二〇一七年三月三十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