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制药学院教师办公室装饰改造工程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ZG2017005
一、招标条件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制药学院教师办公室装饰改造工程项目的招标人为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建设资金来源: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资金:100%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
工程地点: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制药学院教师办公室。
工程内容:本工程为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制药学院教师办公室装饰改造工程 ,详见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图纸。
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3月15日。施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45日历日,质保期为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同时施工工期必须严格服从招标人的安排,满足工程进度的要求。
本次招标范围:工程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内容。
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三、投标人资格条件
本招标工程共分1个标段,标段划分及投标人资格要求如下:
标段序号 | 标段内容 | 建筑面积 (平方米) | 控制价 (元) | 投标人资质 类别、等级 | 项目经理专业、等级 |
1 | 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制药学院教师办公室装饰改造工程 | / | 1200000 | 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 建筑工程工程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质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 |
注: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应在2017年2月24日至2017年3月2日到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财务窗口(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一楼大厅)获取本项目招标文件。标书购买咨询电话:0519-85580377 联系人:顾云祥。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五、公告发布
本公告发布媒体为: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网www.czztb.com、E交易网www.e-jy.net。
本公告发布时间为:2017年2月24日至2017年3月2日。
本项目资格审查办法:见附件二
本项目评标细则:见附件四
六、投标人答疑截止时间:2017年3月3日上午11:00
七、投标保证金说明:见附件一
八、开标时间和地点
开标地点: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0楼,龙锦路与天目山路交汇处西南角)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常州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招标代理机构: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
地 址:常州市武进区滆湖中路33号 地 址:常州市新北区龙锦路1259-2号11楼1111室
联 系 人:徐主任 联系人:范晨
电 话:13915002660 业务电话:0519-85580365
传真:0519-86621928
投标人可在本公告发布网页的后续公告栏内查阅本次招投标的“公告发布、招标文件答疑澄清”等全部相关消息,因未能及时了解相关最新信息所引起的投标失误责任自负。
附件一:
投标保证金说明
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在途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在到账截止时间前到达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2、投标保证金专用帐户:
户名: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 账号:1105021809001223160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常州市小营前支行
投标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7年3月3日
3、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0000元
4、报名单位须在规定截止时间前将投标保证金从企业基本账户缴入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
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且备案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其余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公示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退还至缴纳账户。
附件二:
资格审查办法
一、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二、本工程资审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的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等暂停投标资格并处在暂停期内的;
4.投标文件中的资格审查资料没有失真或者弄虚作假;
5.企业的资质类别、等级和项目负责人注册专业、资格等级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6.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规定不作要求的除外);
7. 企业资质要求:装饰装修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8. 项目经理要求具有建筑工程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及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投标人提供为建造师缴纳2016年11月至 2017年1月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证明;
9.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参加投标;
10.拟派项目负责人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三;
1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2.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由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评委组建的评标委员会通过审查原件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四、资格审查资料须内容、印章齐全,并在有效期内。
五、资格后审需递交的资料:
1.投标人需递交以下资料参加资格后审:
①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注:电子签章不予认可)、被委托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
②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贰级(含以上)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提供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③拟派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详见附件三);
④企业营业执照原件;
⑤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
⑥企业资质证书原件;
⑦《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原件。
2.上述原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除外)必须装袋、标志(注:袋上注明工程名称、报名企业全称并加盖报名企业公章和法定代表人印章或签字)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次性递交,投标截止时间后不再接受补充资料,同时上述原件所对应的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的公章装入投标文件中(投标文件一式3份,1正2副,签字盖章齐全,密封完好)。
投标授权委托人须携带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达开标现场并签到,递交书面投标资料。
六、开标(包括资格后审)时间、地点: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
七、任何不符合招标公告(包括附件)要求的情形均视为资格后审不合格。
备注:
1.信息公布、招投标答疑:常州招投标代理中心网www.czztb.com、E交易网www.e-jy.net
2.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费用500元将于领取招标文件时缴纳。
3.本工程不满3家投标将重新组织招标。
4.本工程所有的资审资料,都必须在有效期内。如有关的资审资料在年审中的,开标时必须出具发证单位证明的原件,请各投标人务必注意。
5.本次招标企业资质标准按建市(2015)20号和苏建管(2015)92号文、苏建建管(2015)239号文执行
附件三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
无在建承诺书
(招标单位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 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相应职位。
拟派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证书名称 | 证号 | 专业 |
项目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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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必须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项目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
2.项目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的,并且: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 6 个月;或者,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 120 天,且经建设单位同意并已经办理投标建造师变更手续的。按苏建招【2015】29号文执行。
3.项目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
投标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或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四
评标办法(最低价法)
1. 形式评审、资格评审、符合性审查(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2.商务标:
第一步: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第二步:符合性清标,商务标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第三步:报价评审:
凡符合招标文件、招标答疑纪要等有关招标实质性要求,且在招标控制价以下的投标报价均为有效投标报价。未能实质性响应上述有关招标要求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标。
1、以有效投标总报价的最低总报价的投标人为预中标单位。
2、总报价相同的,按抽签决定中标与否。评标小组认为,成交候选投标人的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施工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小组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成交候选资格,按顺序排在后面的成交候选投标人递补,以此类推。
附件五
其它说明
一、投标价:投标人的综合报价应包括人工、材料费、机械费、措施费、工程建设其它费用、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等完成本项目的一切费用。
二、工程量清单中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税金、暂列金额、暂估价为不可竞争费。
三、投标总价不得超过控制价中所标明的金额,否则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四、其它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清单编制说明、图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