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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相城人民医院关于视野计及眼科手术显微镜的采购公告

   日期:2017-02-17     浏览:230    
核心提示: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相城人民医院

    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相城人民医院之委托,对其拟采购的视野计及眼科手术显微镜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编号:SZWK2017-XC-X-001

二、采购方式:询价采购

三、采购项目名称、数量:视野计及眼科手术显微镜各一套

四、采购预算:290000.00元整

五、供应商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有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

7、具有所投产品的合法代理商资格证明。

六、采购要求:

(一)视野计:

1、整机一体化设计,内置工作站;

2、仪器采用液晶触摸屏控制;

3、固视监测:眼位跟踪、生理盲点监测;

4、检测范围达到90°;

5、检测距离≥30cm

6、以31.5asb背景光亮度下的正常数据库为基础;

7、视标亮度范围从0.08asb10000asb,可调;

8、视标呈现时间≥200ms

9、正常人数据库通过FDACFDA认证(提供证书复印件);

10、固视目标具有中心点、小钻石形、大钻石形;

11、具有青光眼半视野分析程序;

12、具有快速检测程序,检测时间≤3分钟;

13、具有单眼残疾鉴定、双眼残疾鉴定、上方36°筛查、上方64°筛查检测程序;

14、原厂医用专业独立操作系统,防病毒;

15、具有网络数据连接功能;

16、具有激光打印功能;

17偏中心电动升降台一台

(二)眼科手术显微镜

1、同轴双目手术显微镜、可满足眼科检查及手术需要;

2、镜片采用多层镀膜技术,增强透射率,防止霉变发生;

3、采用复消色差的技术,使不同波长的光线在镜头后的聚焦点接近,术者的视野更加清晰;

4、照明类型:6°和0°冷光源同轴照明;

5、同轴照明物面照度≥30000 lx

6、最高分辨率100线对/mm

7、目镜倍率12.5×、16×;

8、微调焦行程≥30 mm

9、物镜焦距200 mm

10、工作距离≥190 mm

11、主镜放大倍率5.3×、8×、12×;

12、视场直径:37 mm25 mm16.7 mm

13、视度调节范围±6 D

14、瞳距调节范围50 mm80 mm

15、照明光源12 V/100 W,冷反射医用卤钨灯泡;

16、横臂伸展半径≥ 870 mm

17、垂直调节范围(地面至大物镜)700 mm1100 mm

18、脚控电动调焦,三档变倍,景深和双目融合性好,能满足白内障手术需要;

七、售后服务及交货期:

1、供应商必须为交付的货物提供≥二年的免费质保。在产品质保期内,一旦发生质量问题,供应商需在2小时内响应,并保证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4小时内到现场进行维修、更换或退货,费用由供应商负责。如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工作日的24小时内没有答复或处理问题,则视为供应商承认质量问题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一切费用。保修期间产品的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应全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保修期外维修只收取零配件成本价,不收取人工费。

2、供货方负责设备的运输、安装、调试(如有要求需方准备的事项应预先通知并负责提供所需要的技术文件),免费为需方的操作和维护人员进行现场专业技术培训,包括设备的日常保养维护,操作的技术要领,常见故障处理的技术培训等,直至其掌握操作技能为止。

3、设备安装后,需方按国家标准进行质量验收。供方应向需方提供详细的验收标准、验收手册。当双方对验收标准有争议时,可委托双方一致认可的国家相关权威检测中心进行检测,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交付使用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交货并安装调试完成。

5、交货地点:苏州市相城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八、合同主要条款:

根据采购编号SZWK2017-XC-X-001号询价通知书以及供方的询价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供需双方就此次成交的设备采购事宜签订本合同:

(一)采购内容:视野计及眼科手术显微镜。

(二)下列文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SZWK2017-XC-X-001号询价通知书、成交通知书、供方的响应报价文件及其它承诺等。

(三)价格与支付:

1、价格:人民币 ,包含所有设备、附件的包装、运输、运杂、保险、税金、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2、付款方式:货物到达需方指定地点,经验收合格,并向需方提供下列单据后1个月内,由需方向供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价90%货款,余10%货款待验收合格满一年后1个月内,由需方向供方一次性付清。

A、需方签收的送货回单。

B、合格销售发票。

C、苏州市相城区政府采购合同履行验收报告。

(四)质量验收标准:

1、供方应严格按照标书的有关规定提供合格商品,均应是原装商品,保证货物为全新、未使用的原装正品;除有特殊要求的外,其余均为标准配置;货物上均有合格证,包括_品牌的_有关标志;

2、货物验收地点即为到货地点。验收时,供需双方派员一起当场开箱验货,如发现货物短缺、质次、损坏、产地和规格不符等问题,应作详细记录,由供方立即无条件为需方调换或补齐,同时由供方承担因此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3、验收标准:供方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我国最新颁布的与之相关的技术规范与标准,同时须满足询价采购通知中所列全部规格、技术要求及功能要求和供方承诺的其它指标;

4、货到需方地址后,由需方负责保管和看护,若因保管和看护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供方负责修理。

(五)售后服务:

(六)交货条件:

1、交货:供方保证在      日之前送货到位,发货时应先用函、电通告需方。

2、货物的外观、包装、运输应按国家规定或部颁标准执行,如因供方包装不当以及其它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应由供方负责修复或补缺。

3、运输及到货地点:由供方负责办理运输,直接送至需方所在地即:苏州市相城人民医院指定地点。

(七)违约责任:

1、如供方延期交货,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供方应向需方就延期交货支付违约金,具体按总价款每日0.04%支付,另外,若供方延期交货超过二周需方有权随时终止合同。

2、需方延期付款时(有正当拒付理由者除外)应向供方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按逾期总额每日0.04%的标准计算。

3、由于需方的原因要求延期交货,需方应按规定承付货款,并承担供方提供的代为保管费(有关仓储协定另议)。

(八)合同生效:

1、合同经供需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即生效并需至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2、合同签订,备案生效后供需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任何一方均可要求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还可要求当地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进行调解,若再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不违背本合同和需方采购目的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备存,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四份,供需双方、招标机构及苏州市相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办公室各执一份。

九、询价程序:

1、供应商按规定时间递交询价响应文件及缴纳投标保证金。

2、采购代理机构负责主持询价开标活动。

3、询价小组(由相关专家及采购人代表组成)按询价文件要求对各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确定合格响应供应商。

4、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或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询价采购失败。

5、询价小组在审查时,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者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不能诚信履约等内容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6、为保证在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可到评审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评审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提交给评审小组。在评审期间、供应商应注意调整其行程安排,如响应供应商未到场,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7、询价小组对每个供应商的询价响应文件按询价采购通知的规定进行评审并给出评审意见。

8、询价小组根据询价评审办法确定询价成交供应商。

十、询价评审办法:

1、在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前提下,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询价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供应商。

2、如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相同且最低的响应供应商,则由评审小组选择成交供应商。

十一、询价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编制要求:

(一)文件组成: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3、医疗器械注册证(含医疗器械注册登记表)复印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后附格式);

5、询价响应函(后附格式);

6、产品的合法代理商资格证明;

7、询价响应报价表(后附格式);

8、响应设备的配置清单;

9、列出详细的配置清单并提供选配件和零配件的最终价格;

10、设备(产品)技术对照表;

11、所响应产品的详细技术资料、彩图,如彩页中不能体现该产品的技术参数,需提供厂方出具的说明书或相关技术资料等供采购方评判,否则视为未对采购要求进行实质性响应;

12、交货期承诺;

13、售后服务承诺;

14、与本次询价有关的其他资料。

上述材料为必备材料,如有缺项或不符为无效投标。

(二)文件的编制和密封要求:

1、询价响应文件为一份正本,二份副本,需装订成册;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询价响应文件每页须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章或盖公章;

3、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封面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编号、标段和响应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十二、投标保证金

1、供应商在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询价响应保证金,按本询价书规定的金额及以下条款的规定,缴纳至指定账户;或者以汇票、本票的形式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交至代理公司。

2、投标保证金数额:5000

     户: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号:1102020209000431342

开户银行:苏州工行道前支行

3、各响应单位在电汇时必须注明响应供应商全称,所响应询件文件的编号及“询价响应保证金”字样。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询价响应保证金的供应商,招标采购单位有权拒绝其响应文件。

5、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且在招标代理机构收到保证金收据及保证金退还账号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无息);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由招标代理机构凭收据予以退还(无息)。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除外。

6、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询价响应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成交供应商不按本须知相关条款规定缴付成交服务费的;

6)成交供应商在询价响应过程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

7)询价采购通知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三、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各询价响应单位按询价要求编制询价响应文件,盖章密封后,于2017223900前送交至苏州市干将西路1203号楼四楼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前台。不按询价文件组成要求制作报价文件的或过时递交文件的,均为无效文件。本项目将于20172231530在苏州市相城区市民服务中心三楼西会议室确定成交供应商。确定成交人后我公司将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规定时间内至采购方签订采购合同。

十四、综合说明:

1、本次采购视野计接受进口产品投标,眼科手术显微镜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2、本次询价采购只有一个采购单元,响应单位须对该采购单元内的采购内容全部响应,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并不得出现选择性报价。报价应包含所有设备、材料、软件、附件的包装、运输、运杂、保险、税金、安装、调试、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

3、成交供应商在到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本次询价采购的成交通知书和合同书时须按预算金额的15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成交服务费。

4、本次询价采购活动采购方已授权询价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十五、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公司:苏州市卫康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陆 /华琤。

联系电话:0512-65237219 0512-69165617 传真:0512-65153553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1203号楼四楼    邮编:215005

2、采购(甲方)单位为:苏州市相城人民医院

联系人:王晓军    联系电话:13771924981

十六、该信息刊登在苏州政府采购信息网,成交公告亦是刊登在此媒体,敬请各供应商注意。

十七、苏州市相城区政府采购办公室监督电话:0512-6759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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