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投标人: 现对尉氏县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进行变更如下: 原招标公告中“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2投标人需提供近一年内法人和被委托人依法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四、采购文件发售信息
4、报名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设备经营许可证,制造商具有医疗设备制造许可证。财务状况证明材料,社保和纳税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无行贿查询资料一份 以上材料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非活页装订)二套存档。 变更为: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2投标人需提供近一年内依法缴纳的社保证明材料。
四、采购文件发售信息 4、报名时需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经销商或代理商的应具有医疗设备经营许可证,制造商具有医疗设备制造许可证。
财务状况证明材料,社保和纳税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无行贿查询资料一份 以上材料验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非活页装订)二套存档。 其余内容不变。
特此变公告。
报名截止时间延期至2017年01月12号。
尉氏县第二人民医院 河南天一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01月0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