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4月15日至21日,投标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7日10点00分。采购人地址位于河南省郑州市,项目涵盖设备交付、安装及质保服务。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HND
2、项目名称:郑州市第九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总金额(最高总限价):481000.00元。
序号
标包
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元)
1
一包
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
230000
230000
2
二包
动态心电血压记录仪
84000
84000
3
三包
动态血压记录仪
87000
87000
4
四包
心电图机
80000
800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5.1采购范围:本次采购包括便携式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1台,动态心电血压记录仪3台,动态血压记录仪6台,心电图机4台(具体要求详见第七章“采购需求及技术参数”)。
5.2交货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个日历天内完成交付。
5.3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4质量要求:合格,符合采购人要求及行业相关标准。
5.5质保期:自验收之日起2年免费质保。
5.6合同履行期限:至质保期结束。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本项目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具有健全的财务制度(投标人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经审计的审计报告或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投标人提供2025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声明函;
6、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或证明材料,提供声明函;
7、投标产品须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关规定,取得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或产品备案凭证;
8、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相适应的经营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投标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投标人为境内生产商的,应具有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739号)相适应的生产资格(投标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9、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查询渠道:
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渠道:“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网站;
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查询渠道:“中国政府采购网”。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6年04月15日至2026年04月21日,每日08:30至 17:00 时(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招标文件售价:300元人民币/标包,售后不退。
注:有意向的投标人发送邮件(项目名称+公司名称+联系人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张 明
电话:136 1121 9639
邮箱:hezuozhaobiao@163.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