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16-12-09
项 目 编 号:JLDNTZB-2016-01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消防改造工程项目已经长春市九台区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及单位自筹,招标人为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工程名称: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消防改造工程项目
2.2 工程规模:全院消防改造(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池)
2.3 招标范围:除招标人特殊说明外的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全部内容;
2.4 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院内;
2.5 计划开工日期为2017年1月8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17年1月30日;
2.6 工程质量要求:达到国家工程现行施工验收规范合格等级标准。
2.7 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及单位自筹。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近三年(2013-2015年)具有同类或类似工程经验,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项目经理须是申请人本企业职员(以项目经理证上的工作单位为准),并具备机电工程专业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资格,同时具备安全证B类,且目前无在建工程项目,并须提供开标前近半年以内的社会保险证明,否则按废标处理。技术负责人为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3.3 本工程履约担保金为中标价的10%,由中标人以现金或银行转账形式向招标人指定账户缴纳。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应在中标后七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详见吉建管〔2007〕17号、吉建管[2011]32号、吉建管〔2014〕6号文件)。
3.6 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 投标人、投标人法定代表人近3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人民检察院所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2月9日至2016年12月15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九台区民生大厦新政务大厅一楼窗口持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资质副本、营业执照副本、项目经理证及安全考核证原件、人民检察院所开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要求以上均为原件,查看后带走,留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存档)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00元,售后不退。
4.3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 50 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 2 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7年1月4日9时,地点为九台区民生大厦(福临小区旁新政务大厅)二楼开标室210室(即开标地点)。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4 投标单位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不少于人民币伍万元的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函。
5.5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5.6 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人设定的控制价时或低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每半年发布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成本价格”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九台区行政服务中心、东亚经贸新闻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九台区中医院
联系人:庞纯儒
电话:18943086888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省东南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九台区一道街银座演艺胡同印刷厂院内东二楼
邮编:130500
联系人: 王健宇
联系电话:15643452666 传真:0431-82324558
2016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