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项目名称:新乡新华医院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采购项目
1.2项目编号:ZCHZ【2025】030号
1.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4项目内容:医用分子筛制氧系统2套,详见采购需求。
1.5预算金额(最高限价):1250000.00元
1.6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一个标包
1.7交付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
1.8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
二、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项目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三、申请人资格要求
3.1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3.2供应商的特殊资格要求:
3.2.1 投标人若为代理商或经销商,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许可/备案证,所投产品制造商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
3.2.2 投标人若为厂家,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备案证(制造商工商注册地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不作此要求)、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及附件、营业执照;
3.2.3 医疗器械生产或经营许可/备案证生产或经营范围须覆盖所投第二、三类医疗器械(扫描件加盖电子公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分类目录》的规定,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产品必须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的要求提供,其他不在《医疗器械分类目录》内的不作强行要求);
3.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本项目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评审时不再对价格进行扣除。
四、磋商文件的获取
4.1获取时间:2025年7月1日至2025年7月7日,每天8∶30至12∶00,14∶30至17∶30分。
4.2方式:供应商携带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和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留存),现场获取。
4.3售价:500元。磋商文件一经出售,费用不予退还。
四、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及磋商响应截止时间、磋商时间
(一)时间:2025年7月15日15时30分(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不予接受。
(二)地点:新乡。
备注:报名前邮箱发送(公司名称@项目名称@联系方式)获取登记表
联系人: 刘 永 旺 13521355589
邮 箱:zb002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