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1)潜在供应商按询价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准备电子版报名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发送379020286@qq.com,并及时致电代理机构查看报名资料,发送报名资料需注明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待资格审核通过后,代理机构通过回复邮件报价函等资料,视为报名成功。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3年12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GDZB-[2023]-1205
项目名称:鹤壁市人民医院医用气体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询价
预算金额:6.353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6.353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2、报价递交方式:书面方式,各合格供应商在询价截止时间前将报价函以加密PDF格式(提醒:请仅将邮件附件资料加密即可,无需将邮件加密)发送至电子邮箱:379020286@qq.com,未发送或逾期发送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接收,本项目不涉及二次报价,供应商不应重复发送,否则,由此带来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3、开启询价:在询价截止时间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以电话形式(以各供应商资格资料中所载明的联系电话为准,请务必在询价当天保持电话畅通,因供应商电话无法接通,由此带来的后果由供应商自己承担)通知各供应商告知报价函密码并当场解密,供应商报价函无法解密或解密后无法打开的,视为无效报价,采购代理机构对各有效供应商的报价进行书面记录。供应商的报价不应超过采购控制价,否则,其投标无效。采购代理机构将各有效供应商的报价从低到高进行排序,采购人将依法确定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为项目的成交供应商。
合同履行期限:1年
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应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或 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注册证书)》、《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 投标人若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应具有《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许可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气瓶充装许可证》 (还需提供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注册批件(或药品再注册批件、或药品注册证书)》证书复印件并加盖生产厂家公章)。(2)投标人或投标人委托承包运输人须具有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投标人委托承包运输人运输的须提供双方签订的委托合同);(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和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失信被执行人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指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效期内),不得参与本次采购;供应商需提供信用承诺书,对承诺书真实性负责,提供虚假承诺供应商承担全部责任。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3年12月18日 至 2023年12月21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1)潜在供应商按询价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准备电子版报名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发送379020286@qq.com,并及时致电代理机构查看报名资料,发送报名资料需注明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待资格审核通过后,代理机构通过回复邮件报价函等资料,视为报名成功。
方式:(1)潜在供应商按询价公告中供应商资格要求涉及到的相关资料准备电子版报名资料(加盖公章的彩色扫描件)格式见附件发送379020286@qq.com,并及时致电代理机构查看报名资料,发送报名资料需注明供应商名称、联系方式;待资格审核通过后,代理机构通过回复邮件报价函等资料,视为报名成功。
售价:¥0.0 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鹤壁市淇滨区嵩山路与黎阳路交叉口东北角三楼310室);供应商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询价会议,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五、开启
时间:2023年12月22日 09点00分(北京时间)
地点: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会议室(鹤壁市淇滨区嵩山路与黎阳路交叉口东北角三楼310室);供应商自行选择任意地点参加询价会议,供应商无需到达开标现场。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关于本项目的疑问答复、澄清、修改补充信息及对项目的暂停、延期通知等情况,均在询价统一媒介进行发布。潜在供应商有权利自行查阅或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电话询问确认,未按要求查阅者自行承担相应后果,恕不单独告知。
2、本采购项目清单及规格参数要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规格参数 |
单位 |
数量 |
货物单价的最高限价 |
1 |
高纯二氧化碳 |
99.999% |
40L |
60 |
500(元) |
2 |
高纯氮气 |
99.999% |
40L |
60 |
200(元) |
3 |
液氮 |
99.999% |
升 |
720 |
24(元) |
4 |
肺功能气 |
二组分 氧气:20% 氮气:平衡气 |
40L |
1 |
1500(元) |
5 |
肺功能气 |
四组分 一氧化碳0.3%、氮气余、氧气20%、氦气10% |
40L |
1 |
1800(元) |
6 |
生殖混合气 |
二组分 氧气5% 氮气 89% |
40L |
1 |
950(元) |
3、本项目招标总预算最高限价为63530元,响应人投标报价大于项目总预算最高限价及每种货物单价的最高限价为的视为无效报价,小于或等于最高限价的为有效报价。
4、对货物相关要求
(1)对不符合质量要求和标识要求的货品,采购人有权拒收,供应商应在收到采购人通知后24小时内给予更换,否则按逾期交货处理。
(2)所供的医用气体应从合格的生产企业处购买或自行生产,严禁提供假冒伪劣物资,须严格按照采购需求中的气体浓度及标准供应产品。
(3)中标人应严格按照气体含量浓度和质量要求进行供货,由于商品质量问题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4)配备的储存、中转、装卸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要求,必须符合政府安全监管部门危险化学品储存标准。产品在运输、装卸过程中的一切安全问题由中标人负责。
(5)清单所提供的货物数量仅为预估使用量,不作为结算依据。具体结算以实际供货使用量为准,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单价合同。
5、付款方式:按实际数量结算。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鹤壁市人民医院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九州路115号
联系方式:罗先生、1393925002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高达建设管理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鹤壁市淇滨区嵩山路与黎阳路交叉口东北角三楼303室
联系方式:张先生、18739221717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 18739221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