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报价人: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就2016年11月30日发布的揭阳空港经济区砲台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项目编号:445201-2-201611-1410005-0002)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作如下更正。
一、更正事项、内容及日期
(一)、应更正的事项:
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投标人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更正为:
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投标人必须具备《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4、投标人必须无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人民检察院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告知函》;(开具时间自招标公告之日起有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更正时间:2016年12月1日。
特此通知。
二、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1、采购人名称:揭阳空港经济区砲台镇中心卫生院
采购人地址:揭阳空港经济区
采购人联系人:陈先生
采购人联系电话:0663-3351321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揭阳市东山莲花大道以东、市国土资源局以北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姓名:王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663-8275777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663-8275779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陈小姐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0663-8275777
广东和盛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揭阳分公司2016年12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