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SH-2021-210 ;
项目名称:信阳市精神病医院购置医用事件相关电位仪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65万元;
最高限价:65万元;
采购内容:医用事件相关电位仪一台;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7日历天;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是否接受进口商品:否。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落实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等政府采购政策;
3.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提供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设备的授权书、投标人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3.2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供应商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渠道查询自身信用记录,提供查询网页截图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需在本招标公告发布之后。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于2021年9月7日至2021年9月1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30分,到信阳市羊山新区中乐百花大厦5楼513室报名并领取磋商文件。
2.供应商领取文件时必须携带以下资料:
2.1请供应商本单位工作人员按照供应商资格要求,授权委托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携带相关报名资料前来报名,并按顺序整理报名资料 1套(复印件逐页加盖报名单位公章装订成册),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退还。
2.2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1年9月17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浉河北路与长安路交汇处南湖春天假日酒店9楼1号会议室。
五、公告发布媒介及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公告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六、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单位:信阳市精神病医院
地址:信阳市金牛山飨堂社区3组新七大道华锐学院东侧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8538389879
采购代理机构:中建山河建设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中乐百花大厦5楼
联系人:叶女士
联系电话:13837603117
监督单位:信阳市浉河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联系电话:0376-63301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