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五华县龙村镇中心卫生院(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拟对五华县龙村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0835-1601B62N1331
二、项目名称:五华县龙村镇中心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本项目采购预算:人民币53.9万元四、项目内容及要求1.项目内容:医疗设备采购;2.采购项目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采购项目内容”;3.本项目不分包,投标人应对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五、供应商资格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取得合法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具有相关经营范围;
2.投标人若不是所投产品制造商的,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出具的代理销售许可证书或销售许可证书或授权书原件(多层代理关系证明文件应明晰);
3.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4.投标人所投的产品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
5.投标人须提供人民检察院开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文件原件(在有效期内);
6.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六、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1月17日起至2016年11月24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地址:梅州市梅江二路百花洲影剧院正对面益民大厦五楼)现场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300元,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如营业执照副本没有显示具体经营范围,则须提供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公示平台查询打印结果);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非法定代表人前来购买的,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备注:供应商获取了本招标文件并非意味着满足了合格、有效投标人的基本条件,一切均以评标委员会共同评定确认的结果为准。以上资料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七、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8日上午10时00分。
八、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开标室(递交文件时间:2016年12月8日上午9时30分至10时00分)。
九、开标评标时间:2016年12月8日上午10时00分。
十、开标评标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评标室。
十一、根据《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本项目招标文件公示时间为: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1月24日,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的内容损害其权益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可以在收到招标文件之日或者招标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公章,电话咨询或传真或电邮形式无效)向采购人或者我公司提出质疑,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附送有关证明材料。
十二、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1.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罗先生、诸先生、刘小姐电话:0753-2398938(梅州)/020-87258495(广州) 传真:0753-2398936 (梅州)/020-87258495(广州) 邮箱:2398936@163.com 联系地址:梅州市梅江二路67号益民大厦5楼/广州市越秀区先烈中路102号华盛大厦南塔15楼 邮编:514021/514011 2、采购单位:五华县龙村镇中心卫生院地址:五华县龙村镇沿江路4号3. 采购监管部门:五华县财政局电话:0753-4431000附件:1.招标文件2.委托协议 3.招标文件发售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