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受偃师市中医院委托,就偃师市中医院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工作,现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项目名称:偃师市中医院全自动血细胞分析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偃公采(2016)027
二、项目简要说明
1.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2.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3.招标内容:采购全自动五分类血液分析仪一台,预算资金约61万元。
4.招标范围:货物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培训和售后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5.交货期:合同签订后 15 日历天。
6.交货地点:偃师市中医院
7.质量标准:合格
1.具有企业独立法人资格,且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投标人若为生产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原件;若为经销商的,须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加盖厂商公章);(同一品牌只能授权一家经销商)
4.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没有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5.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需在有效期内,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normal align=left>四、报名及招标文件领取信息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17日至2016年11月23日,每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 至17:00(北京时间下同,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服务大厅(偃师市首阳新区浙江大厦西北附楼)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
2.报名携带以下证明材料及有关资料: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原件)(适用于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原件)(适用于非法定代表人亲自到场的);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4)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如“三证合一”,则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如“三证合一”,则只提供营业执照副本);
(6)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原件)(适用于投标人为生产商的);
(7)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出具的授权书和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原件)、医疗器械注册证(加盖厂商公章的复印件)(适用于投标人为经销商的);
(8)近三个月社保证明(原件);
(9)近三个月纳税证明(原件);
(10)由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部门出具的近三年(2013、2014、2015年度)中任意一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原件);
(11)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由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告知函需在有效期内(原件);
(12)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原件)。
注:以上资料中的证明材料需在有效期内,否则取消其投标资格。
3.购买招标文件时还需提供一份上述全部证明材料原件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上述所有原件将进行现场审验,复印件装订成册,资料由采购人留存备查。如未按上述要求提交资料的,报名将被拒绝。
4.招标文件售价:600元/套(现场购买,售后不退)。
normal align=left>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1.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16年12月8日上午9时30分,投标人应于递交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
2.逾期送达或者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1.开标时间:2016年12月8日上午09时30分
2.开标地点: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偃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及《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
采购人:偃师市中医院
地 址:洛阳市偃师市商都东路53号
联系人:梁主任
电 话:0379-67734152
代理机构:河南省政通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洛阳建业美茵湖左岸国际50号楼A座1909室
联系人:徐女士
电 话:0379-808827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