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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市南浔区菱湖人民医院异地新建PPP项目社会资本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日期:2016-11-17     浏览:243    

 

湖州市南浔区菱湖人民医院异地新建PPP项目

社会资本采购资格预审公告

为进一步创新南浔区公共设施领域投融资模式,缓解地方政府短期资金压力,满足本区域范围内日益增长的公共医疗服务需求,提升湖州市南浔区菱湖人民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拟以PPP模式引入社会资本,按照二级综合性医院标准建设菱湖人民医院新院区。

经湖州市南浔区人民政府授权,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人民政府作为项目实施机构和采购人,拟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本项目社会资本。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社会资本(下称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交资格预审申请。

1、项目基本情况

1.1项目概况

南浔区菱湖人民医院异地新建PPP项目选址位于南浔区菱湖镇菱新公路与凤鸣路交叉口路。

项目建设用地66亩,床位280张,按二级甲等综合性医院标准建设,工程总建筑面积33950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30240平方米,地下室建筑面积3710平方米。

项目估算总投资20000万元。其中,专用医疗设备约3000万元,纳入项目投资范围,院方在采购阶段明确采购内容。

项目规模与项目投资以招标文件为准。

1.2采购需求

本项目拟采用“BOT”模式,经过公开采购程序确定项目投资人,签订PPP项目合同。

由中标投资人出资组建的项目公司,接受实施机构委托,作为菱湖人民医院新院区建设及设备设施维护管理主体,负责新院区设计优化、投融资、建设管理和维养管理。

项目公司应根据二级甲等综合医院标准和医院经营发展需求以及约定的医疗设备设施需求清单提供构筑物和设备,并按照约定的维养要求负责项目范围内设施设备维护(不包括专用医疗设备),保障菱湖人民医院公共医疗服务正常开展。

项目公司在运营期初向院方移交专用医疗设备。在项目合作期结束时,按照约定的设备设施清单和使用标准,项目公司向南浔区政府或其指定机构移交项目范围内设备设施。

本项目PPP合作期15年,包括项目的建设期和运营期,其中建设期不超过2年。项目以开工令载明时间为建设期起始点。

1.3采购方式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公开招标实行资格预审。采购人书面邀请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参加投标。

1.4回报机制

项目回报采用可行性缺口补助方式实现。南浔区政府以社会资本公开竞争投报确定的运营期内每年等值的可行性缺口补助作为付费基数,按有关调价机制约定的调整方式在运营期每年年末支付。

2、资格预审申请人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并按照资格预审文件要求提供声明函。

2)资格预审申请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且经独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中的企业净资产不低于贰亿伍仟万元(25000万元)人民币。

3)资格预审申请人应提供自有资金证明,自资格预审公告发布之日至资格预审申请截止之日的期间,任意连续三日日均银行存款余额不少于陆仟万元(6000万元)人民币。

4)自201311日至资格预审文件递交截止日,资格预审申请人在中国境内(大陆地区)拥有一个项目合同投资额在人民币2亿元及以上的PPP(含BOT,不含BT)项目投资业绩。

5)资格预审申请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6)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多于2家,并明确牵头公司;牵头公司承担项目公司的出资及融资责任,牵头公司应同时满足上述(1~4)项要求;联合体成员公司(指非牵头公司)必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报名及资格预审文件获取

凡符合上述资格要求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可在20161115日至20161125每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至杭州市莫干山路100号耀江国际大厦A19楼杭州政智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报名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报名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请携带以下材料:

(1) 国内注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需携带原件备查);

(2)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格式自拟);

(3)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自拟,授权范围必须包括项目报名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事项办理);

(4)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5) 联系信息表单:包括报名单位名称、通讯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传真等信息(格式自拟)。

上述资料全部加盖公章。

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4.1资格预审申请人必须经报名并拿到资格预审文件后,才有资格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4.2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应按资格预审文件要求装订成册,一式五份(一正四副)并密封。

4.3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1205日下午1400(北京时间);递交地点: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湖州市吴兴区凤凰路800号)

4.4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须由资格预审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授权代表持有效《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送达,授权代表应当是申请人的在职正式职工(需提供社保证明复印件)。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送达时间以资格预审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的签到时间为准。

4.5资格预审申请人所递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均按保密文件处理,除原件资料外不予退还。

5、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合格制。采购人依法组织评审小组对资格预审申请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满足以上资格要求并通过符合性审查的资格预审申请人,即为合格资格预审申请人。合格资格预审申请人均可参加本次采购的公开招标环节,未参加或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不允许进入本次采购的公开招标环节。

合格资格预审申请人达到三家或三家以上,方可进入本次采购活动下一环节。

合格资格预审申请人不足三家的,由采购人调整资格预审文件后重新组织资格预审。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湖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tb.huzhou.gov.cn)、浙江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上发布(发布时间为20161115日)。

7、其它事项

7.1入围社会投资人可在规定时间内购买项目采购文件,购买时间另行通知。

7.2项目概况及采购需求等详细内容以项目采购文件为准。

7.3组成联合体参与本项目投标的社会投资人,不得再以独立名义参与本项目资格预审活动。

8、联系方式

采购人: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人民政府 

代理机构: 杭州政智经济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址: 湖州市南浔区菱湖镇东栅路8 

    址:杭州市拱墅区莫干山路100号耀江国际大厦A19B  

联系人:    吴先生   

人:   杜女士   

  话:    0572-3946928 

    话: 0571-87800032

  真:    0572-3945738 

    真: 0571-87035309

时间:2016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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