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惠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受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的委托,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电子鼻咽喉镜系统等)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惠阳资易采〔2016〕47号
二、采购项目名称: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电子鼻咽喉镜系统等)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
包01:人民币¥5,520,000.00元
包02:人民币¥6,690,000.00元
包03:人民币¥92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一批
五、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项目内容: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电子鼻咽喉镜系统等);
2.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要求;
3.投标人应对本项目以包组为单位的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中国境内注册,在法律上、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的企业法人。
3.投标人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4.投标人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仅限于投供应商自身生产的产品。
5.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严重违法记录。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项目采购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
8.本项目不接受关联企业投标。
根据广东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管处《关于做好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请所有参与本项目供应商通过广东省政府采购网(www.gdgpo.com)进行注册登记;因供应商未注册登记而对本项目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七、供应商报名时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1.政府采购投标报名表(原件,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相关附件)。
2.企业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需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国税、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已领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企业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有效期内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若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的,则还须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以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6.投标人须到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复印件加盖公章)。告知函自出具之日起两个月内有效。(开具告知函需向检察机关提供书面申请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等材料,详情请查询http://hyjcy.huiyang.gov.cn或咨询相关检察机关。惠州市惠阳区检察院咨询电话:0752-3823568)。
以上证明文件必须合法有效,均用A4纸印制并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封面应注明“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电子鼻咽喉镜系统等)投标资格证明文件”以及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和提交时间),共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均须带原件供查验。
八、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6年11月14日至2016年11月18日期间(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到惠州市惠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详细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惠南大道好益康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10楼)现场报名。
九、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8日9时30分。
十、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惠州市惠阳区惠南大道好益康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10楼开标室。
十一、开标时间:2016年12月8日9时30分。
十二、开标地点:惠州市惠阳区惠南大道好益康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10楼开标室。
十三、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年11月14日起至2016年11月18日止。
十四、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惠州市第六人民医院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淡水镇爱民东路2号
联系人:沈先生 联系电话:0752-3826220
传真:0752-3826220 邮编:516211
(二)采购代理机构:惠州市惠阳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惠州市惠阳区惠南大道好益康一路区行政服务中心B栋10楼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2-3911987
传真:0752-3919963 邮编:516211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752-391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