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越秀区妇幼保健院 的委托,对 越秀区妇幼保健院血球仪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X14730116YLCZ
二、采购项目名称:越秀区妇幼保健院血球仪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40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一台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内容
包 号 |
包组内容 |
数量 |
类别 |
最高限价 |
包一 |
血球仪 |
一台 |
货物类 |
人民币40万元 |
2.投标人必须对包组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3.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
4.服务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5.本项目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六、供应商资格:
1.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二)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三)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五)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提供注册属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及《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
3.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须提供制造商或代理商出具对所投产品的有效授权证明文件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投标人为制造商: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5.所投产品必须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招标文件的获取:
(1)时间:2016年11月11日至2016年11月30日9:00~12:0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2)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3)要求: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携带以下资料(加盖单位公章)至招标采购代理机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1)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复印件;
2)投标人为制造商:提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有效的《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3)若投标人不是制造商,须提供制造商或代理商出具对所投产品的有效授权证明文件复印件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签发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如国家另有规定,则适用其规定)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和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核查)。
【备注】以上文件资料在参与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4)售 价:人民币300元整/套。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11月11日 至 2016年11月30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详细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2月2日14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
十、开标时间:2016年12月2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11 月 11 日 至 2016 年 11 月 17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越秀区妇幼保健院 | 地址:广州市越华路50号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传真:------- | 邮编:------- |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 |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广州大道中307号富力东山新天地36楼 |
联系人:葛小姐 | 联系电话:87303028 |
传真:020-87302980 | 邮编:510000 |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葛小姐 | 联系电话:87303028 |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