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公安医院政府采购意向公告
天津公安医院2021年01月至2021年03月政府采购意向
为便于供应商及时了解政府采购信息,根据《天津市政府采购意向公开工作方案》的有关要求, 现将天津公安医院 2021年01月至2021年03月采购意向公开如下:
序号 | 采购项目名称 | 采购需求概况 | 预算金额(万元) | 预计 采购时间 |
执行的政府采购政策 | 备注 |
1 | 天津市公安医院医疗废水处理设施维护 | 天津市公安医院医疗废水处理设施维护,(门诊楼、住院楼)各建有污水处理站一套,日处理能力:门诊楼50m3/d、住院楼100m3/d,污水处理站运行为24小时连续运行,处理后排放标准需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和《天津市污水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中三级(医疗机构污水中的氨氮、总磷执行标准执行)标准。服务内容1.保证污水处理站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工作。2.保证污水处理站废水处理后满足《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和《天津市污水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中三级(医疗机构污水中的氨氮、总磷执行标准执行)标准。3.负责污水处理站运行台账的记录管理工作。4.供应商需及时采购补充生产设备常用备品备件及易损件,备品备件费用在500元(含500元)以下的由供应商承担,备品备件费用在500元以上的需上报采购人并提供相应说明材料,由采购人统一负责购买。5.承担污水处理设备设施全部机械、电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6.承担污水处理设施突发临时故障的抢修工作。7.承担污水处理站每周水质的自检工作。8.承担污水处理站水处理系统的调试工作。9.供应商需负责每月污水处理站运行情况的统计工作,并以报表的形式提交采购人。供应商需每月出具一份污水站运行报告提交至天津市公安医院警保处,运行报告包括但不限于水量、水质、设备维护保养、药剂使用等。10.承担污水处理站(门诊楼、住院楼)在线仪表的维护保养、实际水样与质控样比对试验、比对报告及检验试剂费用。11.承担污水处理系统(门诊楼、住院楼)运行中需要使用的药剂,污水处理药剂包括但不限于非氯消毒剂、聚合氯化铝等。12.承担企业自行检测数据管理平台的维护填报工作。13.供应商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及培训制度。14.供应商需对露天或潜水机械设备,定期除锈,补刷或重涂防锈漆。15.服务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年。 | 196.3478 | 2021-03 | 执行政府采购政策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本次公开的采购意向是本单位政府采购工作的初步安排,具体采购项目情况以相关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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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公安医院
2021年01月0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