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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惠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2018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项目重新竞争性谈判公告

   日期:2018-06-05     浏览:154    
核心提示:郑州市惠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2018 年度食品安全抽检

郑州市惠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2018

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项目重新竞争性谈判公告

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受郑州市惠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现对郑州市惠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2018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供应商参加。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郑州市惠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确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2018年度食品安全抽检工作项目    1.2 采购编号:郑惠财竞争性谈判(2018042

二、采购项目说明:

2.1.项目概况:生产环节应覆盖全部食品生产企业及小作坊,流通环节应涵盖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商场、超市、小食品经营店、小摊贩等不同业态,将大型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大型商超、学校周边作为重点抽检场所,根据食品、食用农产品的类别、风险程度、经营户数等因素合理安排抽检食品批次。餐饮环节抽取的样品应以学校(含托幼机构)食堂、旅游景区(含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示范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小型餐饮单位、小摊贩为重点,并覆盖各类餐饮单位。

2.2.采购内容:拟比选4家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机构建立食品定点委托检验机构备选库,承担本区食品实验室抽检业务;依据国家食品标准,承担各类食品的检测(详见招标文件)。

食品检测周期约为20天,每个周期抽检前安排各检测机构抽检任务。检测工作结束后,各检测机构按时、如实出具检测报告。将《样品信息登记表》、《检验结果汇总表》和《不合格信息登记表》以及结果分析报告等报送惠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3.服务周期:1

2.4.质量要求:合格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2.6.采购预算金额:87万元。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及注意事项:

    3.1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供应商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以证明其满足以上要求:

   1) 供应商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具备相关经营范围;

   2提供完整的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提供201520162017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若2017年财务报告未出,则出示2014-2016年度财务报告;公司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应提供其基本户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提供2017年度10-2018年度3月的缴纳凭证,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起计算)另授权委托人须提供个人社保明细(2016-2018年度);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具有履行本项目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且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2 供应商在郑州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实验室,符合《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实验室取得CMA(或CMAF)认证,且证书合法有效。供应商具备采样、送样能力,并有专业的采样队伍及检测队伍,具备满足速冻及冷饮类储运条件的设备。提供检验人员相关资质证件(职称证或岗位证或执业资格证等)和相关检验设备的发票原件等证明材料。

3.3 供应商201611日以来承担过市级或以上(含市级)食品安全抽检项目(须提供业绩合同原件)。

3.4 供应商同时具备河南省农业厅和河南省畜牧局颁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合格证书(CATL),且在有效期内。

3.5 供应商的授权签字人中具有高级职称。(提供资质证书对应附表授权签字人批准表原件、职称证书原件)

3.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的投标,投标企业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信息、股东或投资人信息(网页截图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7 供应商需提供在“信用中国”网站“信用服务”一栏(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企业信用记录的网页打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3.8 供应商须到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人民检察院开具无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须显示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及授权委托人姓名,且在有效期内)

3.9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10 本项目执行政府采购政策。

四、报名有关事项:

    4.1 报名时间:20180604日至20180607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节假日休息);

    报名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161606室;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授权委托人携带法人授权委托书与身份证和上述3.13.8项要求的全部资料的原件与加盖公章的复印件(装订成册)前来报名。(所有复印件必须是清晰、完整的,供应商应将有关证件的变更、延期等材料一并复印盖章),现场报名时,经核对复印件无误后原件随即退还。

报名人应保证其报名资料的真实性、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资料,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注:1、纳税社保证明原件可以是网上下载的网页的单位整体缴纳清单或个人缴费明细表或银行回单,或由当地税务机关、社保部门出具的查询明细表原件并加盖部门印章。

    2、 报名时现场查验的结果不代表评标时评审专家的评审结果,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将被拒绝。

    4.3 竞争性谈判文件出售时间:20180604日至20180607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30,节假日休息);

    竞争性谈判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竞争性谈判文件出售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161606室。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180608930(北京时间);

    5.2 递交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商务22层会议室;

    5.3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六、谈判时间及地点

    6.1 谈判时间: 20180608930(北京时间)

    6.2 谈判地点: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商务22层会议室。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争性谈判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惠济区政府采购网》网上发布。

八、联系方式

    采购人:郑州市惠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址:郑州市惠济区常青路5

    联系人:郭先生

    联系方式:0371-63753277

    代理机构:河南省鑫诚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222209

    联 系 人:王女士、高先生

电 话:0371-63976168/0371-63976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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