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关于衢州市人民医院衢州市中心医院建设项目所需辐射防护系统的答疑公告
2016-10-27 16:38  浏览:385

 

 

一.采购人名称:衢州市人民医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辐射防护系统

三.采购项目编号:0625-16218316

四.原采购公告发布日期:20161014

五.答疑理由:应投标人要求

六.答疑事项:

6.1  招标文件中有关“GF3型防护涂料的表述均改为防护涂料,并要求此防护涂料密度大于或等于3.8/m³。并删除P24中“材料与工艺要求:3.2.1《所供应的GF3型防护涂料应提供产品专利证书(复印件)”。

6.2  招标文件P77评分办法中原为:《投标单位有用于防护工程施工过程或完工时用于自检的设备,如有451p/451B等检测仪器,并承诺用于本工程。(03分)(提供检测仪照片及检测仪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并承诺用于本工程的承诺书)(优秀:23分,良好:12分,一般:01分。)》。

现修改为:《投标单位有用于防护工程施工过程或完工时用于自检的设备,比如防辐射效果自检检测仪器,并承诺用于本工程。(03分)(提供检测仪照片及检测仪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单位章,并承诺用于本工程的承诺书(注:最终验收以双方认可的第三方检测结果为准))(优秀:23分,良好:12分,一般:01分。)》。

6.3编制说明中的三、报价说明之第二条施工组织措施费中的安全产明施工费的报价费率不得低于《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及浙建站计(201364号下限费率中的浙建站计(201364号文件号是否有误,最新应为浙建站定[2016]23文件。

答:按浙建站定[2016]23号要求。

6.4编制说明中的三、报价说明之第二条规费、税金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计取,民工工伤保险费按规定计取,以上费用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中的税金按《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费用定额(2010版)》规定计取与营改增文件不符,是否应按营改增后增值税税金计取。

答:按营改增后增值税税金计取。

6.5    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格式-45“[4-4]单位(专业)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表格内容格式为市政表格模板,是否要更改为建筑表格模板?

答:更改为建筑类表格模板。

6.6   “规费”“税金”“民工工伤保险费等不得作为竞争费用项目费率及取费基数明确规定请明确。

答: 税金费率按按浙建站定[2016]23号要求计取,即税金费率为11.07%分部分项费+措施费+其它费用+规费+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为取费基数。

规费113.36%,以人工费+机械费为取费基数。

 “农民工工伤保险、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列入总报价,计费基数均为分部分项工程清单计价汇总+措施项目清单计价汇总+规费1” 农民工工伤保险费率按 0.15%,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按0.2%

暂列金为人民币10元。总承包服务费取1%

投标人必须按此费率报价,否则否决其投标。

6.7 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变更为:2016111110:30

6.8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开标地点变更为: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楼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1412室。

 

七、其它事项

    若原招标文件内容与本答疑公告有冲突,以本答疑公告内容为准。

 

 

 

人:衢州市人民医院 

人:郑树森    联系电话:0570-3056028

 

采购代理机构:浙江省国际技术设备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凤起路334号同方财富大厦14

联系人:孙翔、郑旭、喻胜良

联系电话:0571-8586024485860256

传真:0571-8586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