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6-10-19 10:35  浏览:239

 广东华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 的委托,对 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000000元   

四、采购数量:2套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子包号

设备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总价)

电子支气管镜

1套

150万元

肺功能仪

1套

50万元

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为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进口产品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人须对本项目以子包为单位进行整体投标,不允许只对包内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产品详细技术参数及执行标准、规格等详见招标文件中的第三部分采购人需求。

 

六、供应商资格: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除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供应商资格条件外,还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2、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者《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3、如所投标产品属于医疗器械产品,应具有所投标产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器械注册证》;

4、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子包的投标。

6、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投标人须携带以上(1)至(3)项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及以下第六点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携带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购买招标文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6年10月20日 至 2016年11月8日 期间(办公时间内,不少于5个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到 广东华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9号高盛大厦8E)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9日14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9号高盛大厦8E

十、开标时间:2016年11月9日14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9号高盛大厦8E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6 年 10 月 20 日 至 2016 年 10 月 26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单位:广州市第十二人民医院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强路1号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 邮编: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华粤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体育西路109号高盛大厦8E
联系人:梁小姐 联系电话:020-62313760
传真:020-62313719 邮编:51061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 :章小姐 联系电话:020-623137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