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备采购一标段二次公开招标公告
2016-10-13 10:33  浏览:200

发布日期:2016-10-13

 

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备采购一标段二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备采购一标段二次

项目编号: JLZX-2016-1007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蔡璠玙

项目联系电话:0431-84998673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

联系方式:孔辉13596066333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蔡璠玙0431-84998673

代理机构地址: 长春市临河街5062号天地大厦A座6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 JLZX-2016-1007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设备采购一标段二次已由相关部门批准,招标人为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政府投资,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公开招标。

二、采购项目内容

2.1一标段:办公设备采购(台式机、笔记本、复印机、空调等),采购预算:79.46万元;

2.2 交货时间:签订书面合同后30日内完成设备安装调试。

具体内容及技术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经营范围包含所投标段标的产品且执证期限有效;

3.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并在业绩、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供货及安装能力;

3.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4不接受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的企业投标;提供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证明。

3.5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10月13日至2016年10月19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6时 (北京时间),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长春市临河街5062号天地大厦A座612室购买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4.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为2016年11月4日9时30分,地点为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东亚经贸新闻报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市朝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前进大街1855号

联系人:孔辉

电话:13596066333

 

招标代理机构:吉林中信工程建设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临河街5062号天地大厦A座6楼

联 系 人:蔡璠玙

电    话:0431-84998673

 

 

监督部门:长春市朝阳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9230402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见正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79.46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10月13日 08:30 至 2016年10月1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长春市临河街5062号天地大厦A座612室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持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委托书(或单位介绍信)、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被授权人身份证(以上证件为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在长春市临河街5062号天地大厦A座612室购买招标文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04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11月04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长春市临河街5062号天地大厦A座612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见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