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关于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医疗责任险保险项目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2019-08-01 15:56  浏览:237

受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的委托,江苏东吴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就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医疗责任险保险项目在国内组织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要求的磋商响应单位前来参加本次竞争性磋商的政府采购活动。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医疗责任险保险项目

项目编号:SZDW2019-N-C-007

二、项目简要说明:

1、采购内容: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医疗责任险保险项目

2、采购预算: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00 )

3、承保期限:一年,具体保险期间以保单所载为准。保险条款名称以向中国保监会报备的条款名称为准。

4、服务要求: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5、本项目设置最高响应限价,最高响应限价为80万元,供应商响应报价高于最高响应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7、具备开展医疗责任险业务的能力;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包磋商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项目磋商。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四、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获取:

1、申领CA

未在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申领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登陆“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高新区网上报名)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并携带相关资料至苏州市数字证书认证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苏州CA)服务网点进行审核并申领CA证书,申领时说明为“高新区区级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有效期内的CA证书可以反复使用。

已经申领苏州市市级政府采购项目专用CA证书的供应商进行网上注册及资料填报后,携带CA证书至苏州CA服务网点开通高新区区级政府采购项目网上报名功能模块即可。

2、登录报名

供应商进入“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政府采购(高新区网上报名)”系统,插入CA证书登录后选择具体项目并点击“报名”按钮报名。报名后,系统会显示报名确认单,供应商须打印以供投标(谈判、招标、磋商)使用。报名成功的供应商不可撤销报名。

3、现场递交文件

报名供应商在开标时点前递交投标(谈判、招标、磋商)文件,并同时递交报名确认单、投标(谈判、招标、磋商)保证金、身份证等资料,所需递交的资料详见具体项目的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

(1)开标(谈判、招标、磋商)时点截止前15分钟,系统经代理公司确认可自动解密全部报名供应商。代理机构现场打印出报名供应商名单,并核对相关资料。

(2)投标人的企业CA锁必须由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携带至开标地点,否则其已上传的加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未加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4、供应商依法获取采购文件的方式。

供应商网上报名成功后,系统会自动推送本项目采购文件以供供应商下载,供应商报名成功的日期即视同为依法获取采购文件日期。

若有询问,可按网上报名相关流程提出,质疑等相关事宜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及采购文件要求执行。有关该招标活动的澄清、修正及中标信息亦在苏州市政府采购网上发布,请定期关注。

五、磋商有关信息:

1、磋商文件的递交时间:2019年8月21日13:00至13:30(北京时间)

2、磋商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9年8月21日13:30(北京时间)

3、磋商文件递交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4、出现以下情形时,采购人不予接收磋商文件:

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磋商文件;

2) 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密封的;

3) 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的。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2019年8月21日13: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苏州市姑苏区平泷路251号城市生活广场西楼五楼,苏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七、本次磋商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江苏东吴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小荣

联系电话:0512-68364723、18662155266

联系地址:苏州市西环路3068号芯谷产业园2号楼5楼

邮政编码:215000

采购人:苏州高新区人民医院

联系人:毛敦

联系电话:0512-66612006

联系地址:苏州市虎丘区华山路95号

八、公告媒体:

    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成交公示在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江苏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jiangsu.gov.cn/)、苏州政府采购网(http://www.zfcg.suzhou.gov.cn/)上发布。

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招标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招标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九、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

十、请贵单位领取本次竞争性磋商文件后,认真阅读各项内容,进行必要的磋商准备,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详细填写和编制投标文件,并按以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江苏东吴保险经纪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