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条件
尉氏县第三人民医院采购肝功能剪切波量化超声诊断仪(肝纤维无创诊断仪)项目已由主管部门核备批准采购,建设资金为自筹资金,采购人为尉氏县第三人民医院。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受采购人委托,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采购范围
2.1项目名称:尉氏县第三人民医院设备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尉财采2016(068)号
2.3供货地点:尉氏县第三人民医院
2.4采购预算:约230万元
2.5供货期:签订合同后30日历天内完成供货
2.6质量要求:合格
2.7采购范围:肝功能剪切波量化超声诊断仪(肝纤维无创诊断仪)1台、探头3把(包含主机、附属设备和配件及其全部货物的供货、运输、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及售后服务)。
2.8标包划分: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包。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3.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具有有效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3.3投标人须为本货物的制造商或经销商,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采购货物的授权书(一个生产商的同一型号、同一品牌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经销商参加投标);
3.4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及医疗器械注册证;
3.5 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承诺书格式自拟);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投标;
3.7不符合资格要求的将被拒绝报名,招标代理机构对报名资料的初步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人应对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仍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评标期间,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将被按无效标处理。
四、报名及采购文件领取
4.1凡有意参加采购者,请派代表于2016年 07月28日至08月03日,每日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3时至17时(北京时间),到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西楼二楼 (尉氏县城福星大道天泰广场西邻开源机械厂院内)进行报名和购买采购文件。
4.2采购文件每套500元人民币,现金支付,售后不退。
4.3报名时须携带如下资料:
①法人授权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企业近半年的完税证明、企业近半年的员工社保缴费证明、企业近一年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及企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③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副本复印件;
④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制造商针对本采购货物的授权书复印件;
⑤投标人为经销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复印件、为制造商的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复印件和医疗器械注册证复印件;
⑥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格式自拟);
⑦提供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申请,资料格式要求请咨询代理公司负责人。
报名时须提供上述资料2套,审验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除报名委托书、承诺书及无行贿查询申请外的原件核验后退回。
五、采购响应文件接收信息
5.1采购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详见本项目采购文件。
5.2采购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尉氏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室。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其他网站所转载的信息采购人和代理机构皆不予认可。
七、联系方式
采 购 人:尉氏县第三人民医院
联 系 人:翟女士
电 话:13569527969
代理机构:河南省山河建设工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联 系 人:刘先生
联系电话:13213232603
normal align=right>2016年0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