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夏邑县太平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2016-10-10 15:37  浏览:256

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夏邑县太平镇卫生院的委托,对夏邑县太平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项目己具备采购条件,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项目名称:夏邑县太平镇卫生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1.2采购编号:夏财采购【2016092号 

二、采购内容及分包范围:

一个包:多功能数字化X射线机、五分类血液细胞分析仪详细内容见招标文件)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投标单位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代理商或者经销商;

  3.3投标人是生产厂家的需具有《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需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生产厂家授权书;投标人是经销商的需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生产厂家或省级以上代理商的授权书

  3.4交货时间:签订合同后20日历天内;

  3.5质量要求: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专业标准;

  3.6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参与投标;

  3.7开标时需携带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证明原件(从公告发布之日起由检察机关出具的)

四、投标报名及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地点:

   4.1 招标文件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4.2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1010日至20161014(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30时,下午1430时至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商丘市弘盛国际写字楼1503室(睢阳大道与长江路交叉口西200米路南)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

   4.3 投标单位报名时需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有效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投标人是生产厂家的,需携带《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原件;投标人是代理商的需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生产厂家授权书;投标人是经销商的需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生产厂家或省级以上代理商的授权书。

(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留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份)。

   4.4购买招标文件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认定;开标后,由评委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被拒绝,投标单位应自负风险费用;提供虚假材料的将进一步追究其责任。

五、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公告同时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商丘市政府采购网》媒体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不负法律责任

六、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夏邑县太平镇卫生院

联 系 人:先生

电    话:0370-6813120

代理机构:华新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王女士  

联系电话:0370-3209199   13781688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