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更正公告
2019-01-16 11:04  浏览:258
 

广东友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于2019年01月10日 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上提交的 清远市清城区人民医院医疗设备采购项目(441802-201901-201007-0006)(公开招标)采购公告, 因项目实际情况的原因,现将原公告部分内容作如下更正/变更:

 

一、对原招标公告及采购文件中作以下更正:

1、原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的《第一章投标邀请》中“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中“3.经政府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包组一乳腺活检与旋切系统、包组二鼻科手术动力系统)可以采购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其余采购本国产品。”更正为:“3.经政府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包组一乳腺活检与旋切系统、包组二鼻科手术动力系统、包组三口腔科综合治疗台)可以采购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其余采购本国产品。”。

2、原招标公告、招标文件的《第一章投标邀请》“六、供应商资格”及《第三章评标方法和标准》“一、资格性审查表中”中“3. 本项目接受经销商、代理商的报价。经销商、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如所投产品(包组一乳腺活检与旋切系统、包组二鼻科手术动力系统)为进口产品,应提供所投产品(包组一乳腺活检与旋切系统、包组二鼻科手术动力系统)的代理证书或制造商有效授权委托书;若投标人提供的授权书为非制造商出具的,必须另外提供制造商对总代理商出具的相关产品代理证明文件。”更正为:“3. 本项目接受经销商、代理商的报价。经销商、代理商作为投标人,如所投产品(包组一乳腺活检与旋切系统、包组二鼻科手术动力系统、包组三口腔科综合治疗台)为进口产品,应提供所投产品(包组一乳腺活检与旋切系统、包组二鼻科手术动力系统、包组三口腔科综合治疗台)的代理证书或制造商有效授权委托书;若投标人提供的授权书为非制造商出具的,必须另外提供制造商对总代理商出具的相关产品代理证明文件。”。

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有涉及本更正公告内容的,按本更正公告内容修改;有不符之处,以本更正公告内容为准,未涉及内容仍以原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其他内容不变。

二、投标(响应)截止时间:2019年01月31日09时30分

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陈小姐 联系电话:0763-3920286-605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高先生 联系电话:0763-3334130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友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清远市人民二路二十三号卓越大厦602号
联系人:黄伟琴 联系电话:0763-3920286-602
传真:0763-3920228 邮编:511500
(三)采购人:清远市清城区人民医院 地址:清远市清城区下濠基124号(清城区人民医院)
联系人:卢国标 联系电话:0763-3326322
传真:0763-3326322 邮编:511500

特此公告。

 

发布人:广东友诚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9年0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