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清原县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6-07-25 12:19  浏览:404

发布日期:2016-07-25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清原县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清原县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清原县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NWX16196-C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超

项目联系电话:024-22722298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清原县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地址: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清河路40号

联系方式:王超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王超

代理机构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招标公告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受清原县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委托,对清原县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编号:LNWX16196-C)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采购内容

包编号

分包产品名称

1

清原县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医疗设备采购项目

 

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部投标,否则其投标文件无效。

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医疗器械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三、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时间和方式

1.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和方式

报名及文件发售时间:2015年7月25日至2015年 7月29日(每日8:30至16:30分)

招标文件售价:500元/份,如需邮购另加50元,文件售后不退。

报名及招标文件发售地点: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商务会馆5楼西侧)

2.报名时须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2)税务登记证;3)组织机构代码证;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5)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6)医疗器械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四、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2016年8月15日   13:30 (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商务会馆4楼),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开标大会。

五、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清原县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商务会馆五楼)

联 系 人:王超

邮    编:110013

 

采购文件咨询电话:024-22722158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沈阳沈河支行

账    号:422020100100004082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2015年7月25日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投标人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6年07月25日 08:56 至 2016年07月29日 08:56(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506)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前往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购买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08月15日 13:30

五、开标时间:2016年08月15日 13:30

六、开标地点:

辽宁文星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433号峰景国际406)

 

七、其它补充事宜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国家相关法律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