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rmal align=center>泌阳县人民医院医用吊塔购置项目变更公告
泌阳县人民医院医用吊塔购置项目(项目编号:泌政采【2018】102号),招标公告已于2018年9月12日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驻马店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发布,现发布变更公告。
变更信息:
一、原招标公告3. 供应商的资格条件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变更为: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良好记录;
二、原招标文件第三章一、(4)投标人应提交的证明文件
4.3 投标人应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四表一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5投标人须提供近2-3个月的缴纳税收的凭据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normal align=left>注:以上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内,原件开标是必查。(原件应另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资格审查后退还)。以上有关材料原件因年检、换证等原因在评标时不能提供的,可以提供发证机关的书面证明材料,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于投标文件内。
变更为:
4.3 投标人可提供财务报告,或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5投标人须提供近2-3个月的缴纳税收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normal align=left>注:以上提供的材料,复印件装订于投标文件内,原件或者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必查。(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应另单独密封与投标文件同时递交,资格审查后退还)。以上有关材料原件因年检、换证等原因在评标时不能提供的,可以提供发证机关的书面证明材料,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于投标文件内。
三、原第四章-评标办法前附表
normal align=left>以上所提到的证明文件在开标时要携带原件以备评标委员会审验。
变更为:
normal align=left>以上所提到的证明文件在开标时需携带原件或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以备评标委员会审验。
四、招标文件中与之相关的内容均相应变更。
五、报名时间顺延至2018年10月12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变更为2018年10月22日上午9:30
泌阳县人民医院
2018年 9月 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