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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第九批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结果的公告(第221号)
2018-09-03 16:19  浏览:304

发布日期:2018-09-03

  为引导申请人合理申报,现将第九批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结果予以公告(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第九批药械组合产品属性界定结果

序号 申请界定时间 申请单位 产品名称 界定结论
1 2018年4月11日 海默斯(重庆)医学生物技术有限公司 医用重组人源角蛋白敷料 以药品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
2 2018年5月8日 南通鼎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组织工程骨 以药品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
3 2018年5月18日 山东瑞安泰医疗技术有限公司 聚乳酸载药栓塞微球 以药品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
4 2018年6月12日 武汉国灸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痛经灸 以药品为主的药械组合产品
5 2018年8月6日 北京可诺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芬太尼气溶胶吸入剂 不属于药械组合产品,应按照药品申报
6 2018年8月6日 百思路得医药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止咳贴 不属于药械组合产品,应按照药品申报

行政受理服务大厅

2018年8月31日

来源:国家药监局行政受理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