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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互联网+透明厨房”工程项目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2018-05-24 09:19  浏览:248

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互联网+透明厨房”工程项目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受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对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互联网+透明厨房”工程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已于2018年5月18日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息县公共资源交易网》网站上发布,现对本项目做如下变更:    

原公告: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需提供法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3、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档案结果告知函》(根据豫检会[2应当针015]7号件规定,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行贿档案查询,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内);

4、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有不良记录者不予接受(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内);

5、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2016年以来类似项目合同成功案例,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合同原件);

6、投标人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产品,有本地化的在线运营服务,互联网+透明厨房平台和互联网+透明厨房APP产品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颁发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8、所有投标人保证本项目不转包、不分包(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现变更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

①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②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③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⑤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⑥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投标人需提供法人授权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被授权人身份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 3、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记录查询档案结果告知函》(根据豫检会[2应当针015]7号件规定,对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进行行贿档案查询,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内);

4、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有不良记录者不予接受(查询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时间之内);

5、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一份2016年以来类似项目合同成功案例,合同金额在50万元及以上(需提供合同原件);

6、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等,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

7、所有投标人保证本项目不转包、不分包(企业须出具书面承诺,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章);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公告其他内容不变。

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息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 系 人:罗先生

联系电话:13839725688

地    址:息县香米贡大道与天丰路交叉口  

代理机构:陕西恒瑞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 系 人:董女士

联系电话:18436171870

地    址:信阳平桥中心大道南段兴和城小区

监督部门:息县财政局政府采购股

联 系 人:张先生

监督电话:0376-5935027

地    址:息县谯楼街488号

normal align=right>2018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