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取样收集系统采购二次询价公告
2016-09-05 16:47  浏览:335

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委托,对 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取样收集系统采购项目以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项目名称: 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取样收集系统采购(二次)

二、项目编号:  2016SH108  

三、项目内容及要求:取样收集系统一台

供货安装期:签订合同后30日内完成本项目(含安装调试)

四、合格供应商应具备的条件:

 1、在中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2、竞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竞标人声明,格式自拟);

 3、竞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竞标人声明,格式自拟);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竞标人声明,格式自拟);

 5、竞标人依法缴纳税收(提供近三月内其中一个月的完税凭证或缴税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近三个月的社保缴纳凭证);

 6、竞标人需办理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开具日期须在竞标公告发出时间后

 7、供应商为相应采购货物的生产商或经销商(如为经销商须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报名及发售询价文件时间:201696日——2016 99日(节假日除外)上午08:3011:30 下午15:0018:00

询价文件售价:150/本(售后不退)

六、报名时必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两份;

 1、法人代表身份证及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注:按以上要求领取了询价文件并不视为通过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在开标后由询价小组会独立负责,未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投标。

开标时需携带下列证明文件原件以供询价小组审查:

(1)、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

(2)、供应商为经销商的需提供制造商出具的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

(3)、企业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涵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开具日期须在竞标公告发出时间后。

报名及获取询价文件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报名大厅(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

七、响应性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1692015:30

 响应性文件递交及开标地点: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第  4 开标室(地址:新乡市人民东路与新二街交叉口东北角新乡市市民中心四楼)。

接受响应性文件截止时间:201692015:30(北京时间),逾期提交或所提交响应性文件不符合询价文件相关规定将不被接受。

八、采购人: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联系人:赵女士

联系电话:13949613073

地址:新乡市红旗区纺织路599号(华兰大道与新二街交叉口向南300米路东)

九、采购代理机构:郑州民诚建筑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先生   

    话:15603829502  

    址:新乡市牧野路

十、询价公告将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新乡市人民政府网、新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网、新乡市政府采购网等网站上同一时间发布。

十一、监督单位及联系电话:

 新乡市交管办:0373-3028801

 新乡市财政局:0373-3688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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