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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川县妇幼保健院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16-09-04 14:47  浏览:258
伊川县妇幼保健院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伊川县妇幼保健院高档实时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已批准采购,项目业主为伊川县妇幼保健院,资金为自筹资金,且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委托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就设备采购与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具备相关条件的要约人递交承诺参加竞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交货期要求:合同生效后30个工作日

2.2 质量要求:合格

2.3 标段划分:本项目拟划分1个标段:医用检查设备采购与服务

2.4 预算控制价:250万元

2.5 采购内容及编号:伊川县妇幼保健院高档实时四维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采购项目(伊公采购代【2016】029号)

3.招标人的要约条件:

3.1本次招标要约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相应的经营范围

3.2供应商为制造商应具有产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经销商或代理商应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3.3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

3.4非制造商投标,须具有制造商或总代理经销商的唯一授权委托书

3.5 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 4.投标人应对要约条件的资料承诺: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6年9月5日至2016年9月9(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2 时,下午2时30分至5时30分(北京时间,下同),在伊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3室报名。投标人须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或有效期内的公证件: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供应商如为制造商应具有产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具有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供应商如为代理商者应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和该项目针对本项目的产品授权委托书,并提供制造商企业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和注册登记表、由检察机关开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

   (注:1、投标人所提交的资料承诺不符合招标人要约条件的将被招标代理机构拒绝,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人所提交承诺资料的审验并不作为投标单位资格条件的最终认定,投标单位应对要约条件资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开标后,将由评审委员会对投标单位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项目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的投标将根据招标文件及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开标时携带资格证件及其他相关证件原件。)5.招标文件的获取1.本次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300元/份,售后不退。

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同报名地点。

6.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16年09月26日下午15:00时。

地点:伊川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306室6.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发布公告的媒介本项目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河南省招标采购综合网》、《中国招标采购网》上发布,其他网站转载只供参考,招标人不承担责任。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伊川县妇幼保健院  地    址:洛阳伊川县酒城南路131

联 系 人:常先生    电    话:13937953777 

招标代理机构: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洛阳分公司   地    址:洛阳市西工区九都路与芳林路交叉口中迈红东方商务楼1906室。

联 系 人:先生  电    话:0379-659960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