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市民政局惠州市医疗救助保险服务采购项目(重新谈判1)单一来源采购公告
2018-01-30 10:40  浏览:214

一、采购人:惠州市民政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441300-201801-070-0001

三、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医疗救助保险服务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800,0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基本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6]2号)和《广东省民政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医疗救助与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有效衔接的通知》(粤民发[2017]84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惠府办十二届38次[2017]45号)等文件的指导性意见,探索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具备开展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条件的大病保险承办机构参与医疗救助经办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对困难群众合规医疗费用之外的自负费用按照一定比例给予救助,进一步提高大病保障水平。

惠州市医疗救助保险服务项目通过与惠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惠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V2005”对接,实现基本医保、大病二次补偿、医疗救助的“一站式”结算,保障对象出院时即可同步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二次补偿、医疗救助以及二次医疗救助各项报销政策。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政策内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增加二次医疗救助保障项目,即对政策外医疗费用进行再报销;同时,提升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二次补偿衔接,极大提高方便困难群众、达到及时救助、精准救助、便捷救助的效果。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根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须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2.发生了不可预见的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3.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者服务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从原供应商处添购,且添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百分之十的。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该项目属于第1种情形,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

(二)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相关说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凭借着中国人保国有大型骨干保险机构的品牌优势,长期参与公共服务类保险承保和服务,致力于用低廉的服务价格提供高质量的政策性保险服务。该公司是惠州市内唯一通过公开竞标承保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二次补偿”项目的保险机构,也是惠州市内唯一与“惠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V2005”(即医保系统)实行系统对接的保险机构。该公司自2013年开始承办惠州市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二次补偿”项目,其专业的大病保险承保能力和优良的大病保险服务态度,得到了惠州市政府、惠州市社保局等政府部门以及惠州市民的广泛好评。该公司可将医疗救助金结算与惠州市社保系统对接,从而实现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民政医疗救助项目可利用该公司的专业服务能力和网点优势,提高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扩大社会影响力。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

地址:惠州市江北云山西路20号双子星国际商务大厦A座21-23层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1.专家1:姓名___杨增欣___工作单位___广东盈通网络投资有限公司___职称____高级工程师___

2.专家2:姓名___钟志威___工作单位___东莞农村商业银行惠州支行___职称____中级经济师___

3.专家3:姓名__叶彬彬___工作单位___惠州市安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__职称__注册会计师___

(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74号)、惠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工作若干事项的通知》(惠财办〔2016〕38号)、惠州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惠府办十二届38次〔2017〕45号)等文件精神,惠州市民政局依据政府采购品目分类(按照服务受益对象分类)第三类采购要求,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市分公司(以下简称人保财险惠州市分公司)采购社会公众服务:医疗救助保险服务。现将惠州市医疗救助保险服务项目专家论证情况汇报如下:

一、项目情况说明:民政局通过购买保险服务的模式,将医疗救助与保险专业技术服务相结合,实现惠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结算,简化救助程序,优化资源配置,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机制。该项目医疗救助资金预计为5000万元,按项目年度实际支出医疗费用总额的4%确定服务费用。医疗救助保险服务保障对象涉及: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全市在册建档立卡扶贫对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的其他特殊困难对象。医疗救助方式包括两方面,住院医疗救助:保障对象年度政策内住院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比例部分费用(含住院起付标准,但不含特定门诊)按100%比例予以救助;二次医疗救助:保障对象年度政策外住院自费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部分,按50%比例予以救助,每人每年累计救助不超过5万元。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8 年 01 月 30 日 至 2018 年 02 月 05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何小姐联系电话:0752-7121814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752-2892359
(二)采购代理机构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6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联系人:叶先生联系电话:0752-7121047
传真:0752-7121001邮编:516001
(三)采购人:惠州市民政局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云山西路6号行政中心1号楼3楼
联系人:张佐腾联系电话:0752-2810326
传真:0752-2808173邮编:516003
(四)财政部门:惠州市财政局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文华一路6号
联系人:李科 联系电话:0752-2881711

 

发布人: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