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
便携式血气分析仪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2017-07-17 09:17  浏览:425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受 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的委托,对 便携式血气分析仪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1302-201706-5013-0025

二、采购项目名称:便携式血气分析仪等一批设备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750,000   

四、采购数量:1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采购项目内容:便携式血气分析仪等一批设备采购,其中第一标包为47万元,第二标包为10万元,第三标包为38万元,第四标包为80万元;

2.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二部分;

3.投标人可对本项目任一标包或全部标包进行投标,但应对本项目标包内所有的招标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六、供应商资格: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 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 2016年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其他组织,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材料复印件;投标人为新成立的,提供成立至今的月或季度财务状况报告复印件;

    3) 投标截止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 2017年开具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5) 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6)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且已从采购代理机构处报名及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

3.投标人必须具有从事本项目的经营范围和能力;

4.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持《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供应商,仅限于投供应商自身生产的产品(本招标项目的《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注册证须含附件:医疗器械产品生产制造认可表或医疗器械产品注册登记表);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投标人对本招标内容进行分包和转包;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 2017年07月17日 至 2017年07月21日 期间(上午09:00至11:30,下午14:30至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不少于5个工作日)到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惠州市云山东路四号1栋7楼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8月08日09时30分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惠州市云山东路四号2栋四楼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会议室

十、开标时间:2017年08月08日09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惠州市云山东路四号2栋四楼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第四分公司会议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7 月 17 日 至 2017 年 07 月 21 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董先生 联系电话:0752-2802088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谷主任 联系电话:0752-7381762
(二)采购代理机构 :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423号远晖商厦8楼
联系人:易巍 联系电话:020-38823489
传真:020-83766999 邮编:510610
(三)采购人:惠州市第二妇幼保健院 地址:惠州市上排大岭路10号
联系人:谷美丽 联系电话:0752-7381762
传真:0752-2200426 邮编:516001

 

附件

1、委托代理协议:委托代理协议

2、招标文件:招标文件

发布人: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7年0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