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人: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采购项目编号:441300-201704-326-0005
三、采购项目名称:惠州市集贸市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和民用水表、燃气表、电表等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计量惠民采购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00,0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集贸市场、基层医疗卫生单位和民用水表、燃气表、电表等计量器具强制检定。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对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使用的最高计量标准器具,以及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方面的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检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条文解释》第九条说明:“强制检定是指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指定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或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对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实行的定点定期检定”。第十一条规定:“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二、计量惠民工程涉及范围广,检定数量大,直接关系百姓民生,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计量检定机构随时随地处于工作状态。且该工程是长期性的工作,每年都需投入200多万元用于对集贸市场、乡镇医疗机构、计生机构的强检计量器具实施免费检定,推动民用水表、煤气表、电表的强制检定、到期轮换和监督抽查,此次的50万元只是专项经费补助,不足部分由省质监局核拨经费以及检定机构从校准收入中予以弥补。三、惠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是我市范围内设立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具备对强检计量器具、民用三表等实施检定的技术能力。在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计量器具强制检定方面,我市目前只有惠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具备相应资格。近年来,该所一直承担我市范围内的计量惠民工程实施工作,社会反映良好。由惠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继续承担计量惠民工程,首先符合《计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次可以保证该工作的一致性,保障检定质量,更好服务民生;再次在经济合理、就地就近角度上也可以达到最优。综上所述,采购人决定计量惠民专项经费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惠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采购。
七、拟定的唯一供应商名称、地址:
名称:惠州市质量计量监督检测所
地址:惠州市江北文华二路质监检测大楼
八、专家论证意见:
(一)各专家对相关供应商因专利、专有技术等原因具有唯一性的具体论证意见,专家的姓名、工作单位和职称:
该项目采购预算数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由采购人依法选择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现阶段的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未要求采购人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公示,由于采购人对该项目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未进行公示,所以该项目无专家论证意见的相关信息。(二)专家小组综合意见:
该项目采购预算数额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由采购人依法选择单一来源的采购方式,现阶段的政府采购相关法规未要求采购人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公示,由于采购人对该项目选择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未进行公示,所以该项目无专家论证意见的相关信息。
九、本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自2017 年 06 月 02 日 至 2017 年 06 月 11 日 止。
十、联系事项
| (一)采购项目联系人(代理机构):何小姐 | 联系电话:0752-7121814 |
| 采购项目联系人(采购人):陈先生 | 联系电话:0752-2831268 |
| (二)采购代理机构 :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地址:惠州市江北文华一路2号大隆大厦6楼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
| 联系人:叶先生 | 联系电话:0752-7121047 |
| 传真:0752-7121001 | 邮编:516001 |
| (三)采购人: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地址: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文明二路质检大楼12楼 |
| 联系人:陈晓强 | 联系电话:0752-2831268 |
| 传真:0752-2808451 | 邮编:516003 |
| (四)财政部门:惠州市财政局 | 地址:惠州市惠城区文华一路6号 |
| 联系人:邓先生 | 联系电话:0752-2881713 |
发布人: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02日